<二> 重大消息二温州市鹿城区选聘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啦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实施“科技兴安”和“人才兴安”战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人才作用,推进安全生产决策和监督管理科学化,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127号)有关规定,鹿城区安委会决定成立鹿城区安全生产专家库,决定在化工(危险化学品)、露天矿山、职业卫生、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安全标准化、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特种设备、电气、燃气、工商贸安全管理等行业领域选聘一批安全生产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专家条件: (一)投身国家经济发展及安全生产事业,关心和热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原则性强。 (二)熟悉并能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三)熟悉本行业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熟悉本行业领域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 (四)有中级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并有5年以上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 (五)身体健康,能够服从调遣,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和活动,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资深专家除外)。 (六)在安全生产方面实际工作经验丰富,得到上级部门充分肯定并表彰奖励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专家库成员工作任务 鹿城区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主要是参加鹿城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参加事故调查和事故技术分析与风险评估;参与安全生产项目评审及应急预案评审,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参与相关专业领域重大安全问题的专题调研;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及安全生产政策、标准、规范、规划的制定(修订)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支持。专家库成员名单公布后,各安全监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聘请未列入鹿城区专家库成员参与鹿城区上述各类安全生产技术活动。专家库成员使用方式按照《鹿城区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执行。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自荐或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推荐。 (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定。 (三)公示、公布。 (四)颁发聘用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各街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在本辖区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的宣传推荐工作。 (二)各街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驻鹿有关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或个人请于2017年3月31日之前将《鹿城区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推荐表》及电子版(含数码相片)报鹿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黄炜,联系电话:55595169) 温州市鹿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 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