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的实施能够达到强化员工操作安全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目的。
一、员工安全行为标准通则
1.上岗前,应按照操作要求和本工种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所用劳保用品损坏、失效及时按公司规定程序申领。
2.进入现场要注意现场标识、提示信号等各种安全警示,要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和指挥,不得跨越运转设备,不得擅自进入明令禁止入内的危险区域,不得指使他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进行操作,不得动用他人设备。
3.工作前应确认工作环境与现场是否整洁有序,路面、楼梯、走廊是否平整,有无油污、积水、积雪、和积冰。确认工作环境有充足的采光,栏杆完整,井盖齐全。
4.上岗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检查现场作业中有无造成触电、着火、爆炸、坠落、中毒、中暑、烫伤、烧伤等不安全因素,是否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认后方可上岗作业。
5.非本岗位人员不准乱动电气、机械设备、氧气、乙炔等各类阀门开关。
6.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班前、班中不准饮酒、班中不准窜岗、打逗。不准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或物品带入作业现场。
7.不得在厂区和办公场所焚烧杂物。
8.员工应熟悉火灾应急预案,发生火灾时应尽可能切断电源,拔打火警电话119。扑救初起火灾,要选用正确的消防器材并站在上风侧。日常准备毛巾等必备的防火逃生工具,火势无法控制时要及时撤离。
9.员工在进行带压清扫堵塞的管道时,出口法兰处禁止站人。
10.切割或拆除管道、钢结构架等重物时,应站在可靠固定的一侧。可能坠落或切割可能弹动的一侧应用绳子或链式起重机牵引、缓慢落地。
11.用人力垂直或倾斜地拉动物体应有防止突然坠落、断落、脱落的措施。
12.使用大锤时,禁止戴手套和对面打锤。
13.堆放物品时应由低往高堆放,形成梯形,底脚卡牢,下大上小;平面物品要压缝堆放,取出物品时应自上而下,禁止从中间抽取。
14.拆除工作前应有安全预案,并做到自上而下逐步确认,预防倒塌,时刻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15.工作场所内不准坐、靠栏杆休息,上下楼梯必须手扶栏杆。严禁翻越平台、窗台、门梁、护栏等。
16 徒手搬运重物(尤其楼梯处)要注意搬运的适当姿势和施力,持稳后再慢慢垂直起身,防止造成身体的扭伤或拉伤,或重物掉落造成压伤或挫伤,注意周围环境状况,保持警觉。
17.在过道、室内、洗手间等湿滑地面行走要注意慢行,防止滑倒摔伤。
18.打热水时,必须先将热水瓶口对准热水龙头口再打开龙头,水满时及时关闭龙头。提水上楼,要提稳走实并使热水瓶与身体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以防热水瓶爆裂造成烫伤。定期检查热水瓶支胆托和提把的安全可靠程度,不合格就及时更换。
19.接待活动中要给来访者以适当的安全提示、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安排熟悉现场的人员专人陪同和监护。
二、员工安全行为"十不准"
1.不准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2.不准班前、班中饮酒。
3.不准脱岗、睡岗。
4.不准开超速车。
5.不准随意进入要害部位。
6.不准擅自开动各种开关、阀门和设备。
7.不准穿戴不规范防护用品上岗。
8.不准在起吊物下行走或逗留。
9.不准在厂房内奔跑。
10.不准在厂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防机械伤害
1.工作前认真检查工具是否安全可靠,不使用不合格工具。工作结束后工具应放在规定的位置。
2.开动设备前,必须与相关及周围人员联系(鸣铃示警等),做好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动。
3.不开动防护设施短缺或失效的设备。
4.检修、清扫、调整、润滑机械设备时,应停机、拉闸挂牌。必须在运行中调整的,要设专人监护,并有防止人体与运动部位接触的措施。
5.设备检修、清理后,应恢复安全防护设施,并保证齐全有效。
6.发现安全故障或隐患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及时整改。
7.检修中拆除了安全栏杆、围墙等安全设施后,必须以临时措施代替,检修后按原设计修复或恢复。
8.对运转设备或车辆检修后,应由检修人员、操作人员共同认可,由操作人员试车。
9.员工严禁跨越皮带、托辊、机电的旋转的机械设备,禁止隔机传递工具,上、下传递工具时不许掷、抛。
10.对设备的转动部位加油时,须使用长嘴加油器。
四、防起重伤害
1.吊车司机必须认真执行“十不吊”。
——超负荷不吊。
——斜拉歪拽不吊。
——吊物上站人不吊。
——物体埋在地下不吊。
—— 重量不清不吊。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捆绑不实、物体不在中心不吊。
——信号不清不吊。
——无人指挥或违章指挥不吊。
2.吊装物品时,必须有防倾倒措施,坠落半径内不准有人。
3.严禁超负荷使用各类起重设备和工具。
4.进行起重作业前,应检查所有的工具是否存有缺陷。
5.起重支点、吊点、固定点必须确认牢靠。
6.吊车在坑、沟边沿及架空线下作业,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配合吊车作业的人员不得站在吊臂下及旋转范围内。
8.吊有尖锐棱角物体时,要在钢丝绳与物体棱角间加保护垫,防止因重物尖锐棱角对钢丝绳产生折损而造成绳断,物体坠落伤人。
9.多人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由一人统一指挥,指挥手势、信号要明确。
10.吊物不准从人体或重要设备上经过,物体吊运过程中不得拖拉碰撞,吊物上不准站人。
11.检修天车时,必须停电、挂牌,必要时地面设警戒线,并指派专人监护。
12.天车对汽车进行装卸货物时,汽车司机禁止待在驾驶室内。在装卸过程中,天车起吊或落吊时汽车上禁止有人。
13.上下天车、龙门吊等起重设备时,要与司机联系好,待车停稳后,再上下车。
五、防触电伤害
1.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得进行电器安装与维修,不得擅自接电源。
2.电气专业人员在安装、维护、检修电器设备后,不得留有隐患。
3.严禁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绝缘工器具。
4.移动电器电源线不准拖拉,电源接长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并不准裸露金属线。
5.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度,并定期校验,确保灵敏可靠。
6.对电风扇、电焊机等可移动式电气设备,在移动时应做到先拉闸、后移动。
7.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除电气连锁装置、防护装置、信号装置。
8.擦拭清理电器设备时应先停电,不准用水冲、不准用酸、碱水擦洗。
9.电焊机的一次线(电源线)长度一般不得超过5米。
10.使用的明电线(滑触线)高度不宜小于3.5米,如低于3.5米的明电线应有安全网罩,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或信号指示灯。
11.严禁在雨天室外使用电钻、手砂轮、手电锯等电动工具。使用手灯时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供电,在潮湿的环境作业应使用绝缘柄的手灯。
12.日常办公使用电器时插头与插座/插盘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插盘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插座/插盘应置于避免溅水位置。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用电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当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13.办公室内的重要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要妥善保管使用,下班前应确保一切设备处于关闭状态。长时间不用电器时(如节假日)还须把插头拔下,以防开关失灵、长时间通电损坏电器,造成火灾。
14.迅速脱离电源的方法:
——发现有人触电时,应立即拉闸停电。距电闸较远时,可使用绝缘钳或干燥木柄斧子切断电源。
——救护人员不得用手拉或用金属棒、潮湿物品救护,应使用绝缘器具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
——在电容器或电缆线路中解救时,应切断电源进行放电后,再去救护触电人员。
——高压触电,应在保救护人员的安全情况下,因地制宜采用相应救护措施。
——解救触电人员时,要做好防护,以免触电人员再受二次伤害。
六、防压力容器伤害
1.压力容器运行不准超过最高工作压力。
2.安全附件不齐全或附件损坏,不准使用。
3.不准随意调整、拆卸安全阀。
4.应经常检查压力、温度、液位,发现不正常立即上报,采取有效措施。
5.安全阀使用前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压力容器应确保防腐层完好无损,安全装置齐全、灵敏、紧固件必须完整可靠,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7.上氧气表应先打开总阀稍放一点气,吹净接口处的灰尘,再上气表,气表旋入深度不得少于5扣,开气时不准气口对准人。
8.开氧气时,先开气瓶总开关再顶气表顶丝,防止气瓶冲天杆扭坏冲出伤人。关氧气时,先松气表顶丝,后关总阀。
9.气瓶阀门不准一次开得过大,压力不足时再进行调整。
10.气瓶的各种漆色,须保持完好,不得涂改。
11.气瓶应距离暖气和其他水暖设备1米以外,夏季存放避免曝晒;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乙炔、氧气瓶距离不得少于5米。
12.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用温水解冻。
13.严禁用电磁吊和链绳吊装搬运。
14.搬运气瓶时要轻装轻放,严禁抛、滑、敲击碰撞。
15.乙炔瓶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严禁把气瓶同电气接地线相连。
16.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17..氧气瓶、乙炔瓶,胶皮管不准有油污,严禁使用无防震圈、无安全帽和无校验钢印及无阻火器的氧气瓶和乙炔瓶。
18.乙炔气瓶使用时必须装上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要轻、缓,身体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
19.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一定的剩余压力。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如下表:(温度℃ ,压力MPa)
20.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能超过40℃,超过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而且不得同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
21.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应有“危险”“严禁烟火”等标志。现场存放的气瓶不得超过5瓶。
22.储存间与明火(含火花)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23.瓶上有裂纹或压伤,瓶嘴零件损坏;瓶嘴不合乎规定时,禁止使用。
24.高空作业时,乙炔瓶、氧气瓶必须离开作业区5米。
七、防中毒窒息伤害
1.煤气区域禁止停留、吸烟、烤火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带煤气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
2.进入容器、储罐、槽、池、沟、坑、管道等内作业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检测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作业现场设专人监护, 并准备救护工具及联络信号。进入污水沟、井等作业时,必须检测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并要有专人监护。
3.冬季在工作区域内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4.通过煤气排水器时,应尽量远离设施通过,遇有煤气泄漏时,应服从现场专业人员指挥,或向上风头侧逃生。
5.员工在可能接触到有毒气体、液体的设备内作业时,需设监护人;直接接触酸碱时须戴胶质手套与防护眼镜。
八、防高处坠落伤害
1.在二米以上(含二米)高处或临边(如屋顶、窗口、滴水檐等)作业时(含悬挂钟表、换电池、擦拭玻璃、登高清洁等),必须系好安全带。无法系安全带的作业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2.高处作业时首先应检查梯子(踩踏物)、安全带等工具是否牢靠完整。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工具。
3.二米以下登高作业,踩踏物品要牢靠,不得用易碎、易折物品做为踩踏物。凡患有高空禁忌病症的人员,一律不能从事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必要时设警戒线,防止行人、车辆穿过。
5.高处作业需传递工具时,应用带绳传递物料,不得上下抛掷。
6.严禁直接在石棉瓦等易碎易折的板材顶棚上作业或行走。如需在在轻型顶棚内或顶棚上作业时,应铺设脚手板操作。
7.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大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中涉及到垂直交叉作业时要采取安全确认办法,设专人监护或设置隔板。
9.挖土方工作时,深度超过1.5米要有防塌方措施。
10.搭设的平台、脚手架不得超负荷使用。
九、防车辆伤害
1.行人须遵守下列规定:
A 不准在车行道、桥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设施等处长时间逗留。
B 不准穿越、攀登或跨越高速公路隔离设施。
C 从厂区到生活区时不得穿越307国道。
D 不准横过划有中心实线的车行道。
2.乘车人须遵守下列规定:
A 不准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
B 在车行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C 驾驶机动车的人员无驾驶证或饮酒后应制止并拒乘。
D 车辆在行驶中不准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
E 不准向车外投掷物品。
F 乘坐二轮摩托车只准坐在驾驶员身后的座位上,不准侧坐或倒坐。
G 乘坐公交车辆、通勤班车,依次在站点候车,待车停稳后,方可按顺序上下。
H 不准在车辆行驶中开启车门、车厢。
I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须在车行道停车时,除紧急救险外,乘车人须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3.厂区行驶司机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司机负责监装监卸,确保装物符合规定,并做到运输途中不散落、掉物。
B 检修自卸汽车时,必须在翻斗撑起时,加保护支撑和垫木,防止翻斗下落伤人。
C 厂内行驶车辆严禁超速、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不得人货混装。铲车、叉车、吊车不准违章带人。机动车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D 倒车时要确认周围人员安全,指挥倒车人员要注意自我保护。
E 司机行车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交通法规、噪声控制法规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和处理,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要求。
十、工器具使用安全
1.脚扣、安全带(腰绳)
1.1 脚扣、安全带(腰绳)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结实可靠,有无开焊、断裂,铁环及钉头有无伤痕,皮带有无硬脆、开线现象。
1.2 根据电杆的规格直径选用和调整脚扣,上杆时跨步应合适,脚扣不应相撞。
1.3 使用安全带(腰绳)松紧要合适、系牢,结扣处应放在前侧的左右。
1.4 腰绳直径不得小于20MM,不准有接头,使用时应系死扣。
1.5 在杆上或高处作业时,安全带(腰绳)不得拴在杆尖、横担、瓷瓶、拉带或其它活动构架上。
2.梯子
2.1 定期进行检查及试验,对不符合要求的梯子不准使用。
2.2 梯子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携带工具攀登的重量。
2.3 梯子的下部应有防滑胶皮。
2.4 直梯使用时倾斜角应保持60°左右,上梯子时应有专人扶梯,扶梯人应戴安全帽,直梯不准平放使用。
2.5 不准两人同上一梯工作。
2.6 在梯子上作业时,应注意全身重心,有人工作时不准移动。
3.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器设备
3.1 应设专人负责保管,定期维修保养和检修。
3.2 每次使用前,必须经过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其绝缘强度必须保持在合格状态。
3.3 手持式电动工具(不含Ⅲ类)和移动式机电设备,必须按要求使用漏电保护器。
3.4 导线必须使用橡胶绝缘软线,禁止用塑护套线,导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性接地(接零),黄绿相间导线做接地(接零)用。
3.5 应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无导电灰尘的场所使用,雨、雪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高处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必须遵守有关的专业规定,并配备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
4.临时用电线路
4.1 安装临时线路前必须进行申请,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4.2 临时线路施工必须在主管电气人员、安技人员监督下进行,在易燃易爆场所架设临时线还应有安全人员参加。
4.3 临时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按固定线路架设,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路必须与负荷相匹配,必须设总开关控制,如有分路应设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露天作业的要有防雨措施。
4.4 临时线路必须设有专人负责,实行安装、使用、拆除全过程管理。
4.5 临时线路上的作业,停送电等事宜均按固定线路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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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微课堂网友李澧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