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员工职责,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有效防止生产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搞好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准则。 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第3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4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5条、本准则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6条、本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制度为准。 第二章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三违”现象 第7条、生产区内不准吸烟,岗位点蚊香视为吸烟,违者罚款100元,每只烟头罚款20元(以卫生区界为准)。 第8条、上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违者每人次罚5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罚10元,1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第9条、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为一个旷工,每一个旷工按该员工的日工资的二倍扣发工资。三班运转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40分到会点名,50分接班,没有参加班前会视为迟到。。 第10条、上班时间不准睡觉,违者罚款10元,爬在桌上视为睡岗。 第11条、上班期间严禁看报纸、小说杂志、干私活或干与生产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10元。 第12条、上班期间不能离岗,确需离岗必须在离岗记录本上登记,否则视为脱岗,违者罚款5-10元。 第13条、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违者罚款5-20元。 第14条、严禁在生产区内打架斗殴,违者不问理由,双方停职反省,并处罚50-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从严处罚。 第15条、上班时间必须无条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违章指挥除外),做到令行禁止,违者罚款10-50元,性质恶劣者停职反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