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建筑民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建筑民工的宿舍安全文明管理,预防和查挖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民工人身和财物安全,特制订民工宿舍安全检查文明管理制度.
1,凡来工地参加施工作业的职工,临时工,在现场宿舍住宿的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转调床位,不准冒名顶替住宿,不准私自留宿他人,如有探亲访友者确需留宿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后可留宿.
2,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被盗,严禁把门钥匙转让他人,进出房门时,要随手关好门和窗,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放射物品,枪支弹药,特种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房存放.
3,不准在宿舍内寻衅闹事,严禁斗殴,赌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动以及传播放映反动,淫秽书画,照片,录音,录像,坚决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伤风败俗的不法行为.
4,不准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生产火取暖,不准使用电炉,电炒锅,煤炉,煤气灶,酒精炉,电饭煲烧饭炒菜,不得随意乱拉私接电线,电灯和用电灯烘鞋,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讲究文明礼貌,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用设施,住宿人员起床后必须把被子和床铺整理好,并打扫室内卫生,衣服等其它用品订放置有序,做到整齐一致,不得从室内从上往下随意倾倒和投掷垃圾废物和剩菜剩饭,不得随地大小便,保持文明卫生整洁.
6,晚上十时以后就寝时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交谈和播放音响及弹奏,不准到他人处找老乡,不允许他人来自己住处.
7,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外来不明真相的动态,发现可疑行为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况,必要时同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报告.
8,各班组长要天天检查,并督促落实,各工地负责人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公司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9,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项目部有权处理并根据违反情况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取消用做工,严重者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