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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食宿费用基金“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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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clym 发表于 2016-7-11 14:30: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案例】:宋某在市某企业工作时,被铁屑击中眼睛受伤,在本市手术两次后转往北京就医。经工伤认定后,宋某在北京就医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规定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为企业减轻了负担。
  【解析】:新《条例》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按照有关规定,现阶段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内的标准为15.17元每天每人,统筹地区以外为21.67元每天每人;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报销标准,可凭火车票、船票、汽车票每次就医报销一次工伤职工本人的往返交通费,其中不含火车软卧票和飞机票。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宿费报销标准,可凭宿费票据报销在外埠住院前工伤职工本人的住宿费,日报销标准不超过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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