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改革,需要求取最大公约数的智慧 姚明和中国篮协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了。 近日,姚明牵头的中职联公司与中国篮协进行的第二次谈判还是以失败而告终。姚明表示,中国篮协对于中职联提出的诉求不予接受,双方已失去继续沟通的基础。 从明星球员,到俱乐部老板,如今,姚明似乎又在试图扮演一个新角色:CBA联赛改革的推动者。但他的篮球职业化努力,却始终举步维艰。 管办分开是当下体育改革的大势所趋,但与足球项目相比,篮球无疑落后了一大截。目前,中国篮协与篮球管理中心仍旧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这种身份尴尬,在此前宫鲁鸣的帅位事件上,已经把中国篮协推上过风口浪尖。加之俱乐部亏损、球员斗殴等矛盾日渐凸显,CBA联赛改革早已是箭在弦上。 2014年10月国务院的46号文曾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把“改进职业联赛现行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俱乐部的市场主体作用”,作为职业体育创新机制体制的重要任务。 事实上,在CBA联赛改革这件事上,姚明和中国篮协不存在分歧,而是殊途同归。二者的分歧在于怎么改? 中国篮协表示,依照被批准的CBA联赛管办分离方案,中国篮协将把CBA联赛商务权授予即将成立的CBA公司。中国篮协作为控股股东拟占股30%,20支球队每家占股3.5%。对于商务权的归属,篮协则明确表示将下放给CBA公司,由该公司决定是由自己运营还是对外招标。 而姚明则一再重申,中职联所提出的CBA联赛改革建议,代表正确的改革方向。中职联的诉求主要有两点:一是中职联整体加入CBA公司;二是CBA公司授予中职联商务权。倘若如此,18家俱乐部以中职联名义集体加入,那么中职联将占股63%,取代中国篮协成为头号股东。 不难看出,两种改革方案下,中国篮协的地位变化悬殊,而这恐怕也是双方僵持不下的最根本原因。然而改革的目标难道不正是让俱乐部和市场来充当CBA联赛的主体、国家体育总局或者协会作为事业单位参与其中吗?既然如此,中国篮协为什么不能兼听则明、退一步海阔天空呢? 任何改革都涉及利益分配的问题。这个分配的实质是,当一部分人获利时,另一部分人利益就会受损。因此,改革面临的障碍也就必然存在。当改革触及的利益分配,使改革话语权和主导权者的利益受损时,改革就会遭遇阻力。当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越大,这种障碍也就越大。 改革不会一蹴而就,但利益博弈也绝不是改革蹒跚的借口。在改革的过程中,势必存在利益洗牌,有一方需为改革的大局做出让步和牺牲。这种博弈不能仅靠姚明“杀出一条血路”的勇气,还要靠篮协与俱乐部“求取最大公约数”的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