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同的事故及其原因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整改措施。 (一)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1.防止可燃可爆系统的形成 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空气、强氧化剂)、引燃能源 (明火、撞击、炽热物体、化学反应热等)同时存在;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在爆炸极限范围内)与引燃能源同时存在。 为防止可燃物与空气或其他氧化剂作用形成危险状态,在生产过程中,首先应加强对可燃物的管理和控制,利用不燃或难燃物料取代可燃物料,不使可燃物料泄漏和聚集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次是防止空气和其他氧化性物质进入设备内或防止泄漏的可燃物料与空气混合。 2.消除、控制引燃能源 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能源主要有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撞击、绝热压缩、化学反应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击和光热射线等。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对下列着火源应引起充分的注意,并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1)明火和高温表面。 (2)摩擦与撞击。 (3)防止电气火花。 (二) 电气安全技术措施 为防止人体直接、间接触电(电击、电伤),应采取以下挡施: 1.接零、接地保护系统 按电源系统中性点是否接地,分别采用保护接零系统或保护接地系统。《煤矿安全规程》第443条规定:“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电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2.漏电保护 按《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一1992)的要求,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TN,TT保护系统中,在规定的设备、场所范围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部分标准称为漏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实现漏电保护器的分级保护。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时会造成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装置和场所,应安装报警式漏电保护器。 3.绝缘 根据环境条件 (潮湿、高温、有导电性粉尘、腐蚀性气体、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工作环境,如:机加工、铆工、电炉电极加工、锻工、铸工锅炉房等场所)选用加强绝缘或双重绝缘 (II类)的电动工具、设备和导线;采用绝缘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选用不导电环境 (地面、墙面均用不导电材料制成)。 4.电气隔离 采用原、副边电压相等的隔离变压器实现工作回路与其他回路电气上的隔离。在隔离变压器的副边构成一个不接地隔离回路 (工作回路),可阻断在副边工作的人员单相触电时电击电流的通路。 5.安全电压 (或称安全特低电压) 直流电源采用低于120V的电源。 交流电源用专门的安全隔离变压器 (或具有同等隔离能力的发电机、独立绕组的变流器、电子装置等)提供安全电压电源 (42V,36V,24V, I2V,6V),并使用III类设备、电动工具和灯具。应根据作业环境和条件选择工频安全电压额定值 (即在潮湿、狭窄的金属容器、隧道、矿井等工作的环境,宜采用12V安全电压)。 用于安全电压电路的插销、插座应使用专用的插销、插座,不得带有接零或接地插头和插孔;安全电压电源的原、副边均应装设熔断器作短路保护。 当电气设备采用24V以上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6.屏护和安全距离 (1)屏护包括屏蔽和障碍,是指能防止人体有意、无意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的遮栏、护罩、护盖、箱匣等装置,是将带电部位与外界隔离,防止人体误人带电间隔的简单、有效的安全装置。 (2)安全距离是指有关规程明确规定的、必须保持的带电部位与地面、建筑物、人体、其他设备、其他带电体、管道之间的最小电气安全空间距离。 7.连锁保护 设置防止误操作、误人带电间隔等造成触电事故的安全连锁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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