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预防对策的基本要求: 采取事故预防对策时,应能够: (1)预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 (2)排除工作场所的危险、危害因素。 (3)处置危险、危害物并减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 (4)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 (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条件的要求。 2.选择事故预防对策的原则 (1)设计过程中,当事故预防对策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宜优先考虑事故预防对策上的要求,并应按下列事故预防对策等级顺序选择技术措施: 1)直接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设备本身,具有本质安全性能,不出现事故和危害。 2)间接安全技术措施。若不能或不完全能实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为生产设备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安全防护装置,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事故或危害的发生。 3)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也无法实现时须采用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措施,警告、提醒作业人员注意,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或紧急撤离危险场所。 4)若间接、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或危害发生,则应采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和个人防护用品等来预防、减弱系统的危险、危害程度。 (2)按事故预防对策等级顺序的要求,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1)消除: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危害因素;如采用无害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危害物质、实现自动化作业、遥控技术等; 2)预防:当消除危险、危害因素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危害发生,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下熔断器、防爆膜、事故排风装置等; 3)减弱:在无法消除危险、危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如局部通风排毒装置、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降温措施、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振装置、消声装置等; 4)隔离: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危害因素隔开和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装置 (如防毒服、各类防护面具)等; 5)连锁: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 6)警告: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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