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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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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clym 发表于 2016-2-1 08:55: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原则是指:工伤保险在补偿工伤职工时,不追究受害人责任,无论职工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都应依法得到补偿。这是只有工伤保险具备的一个特殊原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这主要考虑到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遇到事故伤害,不仅身体受到伤残,而且会影响和中断正常的收入来源。因此实行无责任补偿,能够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及时的救治和经济补偿,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伤职工家属的基本生活,这对稳定职工队伍、安定社会有着重要作用。当然,实行无责任补偿,并不是不追究工伤事故的责任,这是另一个范畴的工作和职责。实际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故意自残、自杀或犯罪、醉酒导致的伤亡,是不予认定工伤的,同时也是得不到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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