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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辆伤害致残,目前按标准可以赔偿两笔费用,大家怎么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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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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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1699151 发表于 2016-1-13 16:06: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上下班途中受到了机动车辆伤害致残,根据新法1、交通事故 2、上下班途中 3、员工非主要责任。可以明确认定是工伤。
但是交通事故对方车辆交有商业和强制保险,员工可以拿到1、医疗费用2、住院护理费3、停工费4、致残还可以交司法鉴定拿一笔钱;
然后用工单位也要给员工认定工伤,以及劳动鉴定。可以拿到1、停工费(按市标准)2、工伤鉴定费(伤残补助金)等
感觉这样的有点不合理,拿了两笔费用。
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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