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花爆竹专店的设置要求 烟花爆竹设专店销售时,专店应独立设置,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并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外部安全距离要符合有关规定。
计算药量小于1000公斤的B级以下产品销售专店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米,与其他烟花爆竹销售场所的安全距离应保持在50米以上,与其他危险物品(危化品、爆炸品等)生产、经营、储存等场所应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与幼儿园,托儿所,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应保持不少于100米的安全距离。 烟花爆竹专店的建筑物防火应符合消防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烟花爆竹属甲类火灾危险性,其经营建筑物危险性等级为C级,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建筑装修应符合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店内电气设置应符合GB50161《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要求的规定;
建筑物防雷、防静电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符合GB50161《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要求的规定。
销售专店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虫蛀鼠咬的措施。
专店应按照AQ4114《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的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专柜的设置要求 所谓专柜是指由一个或几个柜、橱组成的销售单一品种商品的相对独立的区域。烟花爆竹销售专柜应设置在具有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并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大型超市不宜设置烟花爆竹专柜。 烟花爆竹销售所使用的柜、橱应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成,并应有相对封闭措施,与地面应保持不少于20厘米的空间距离,柜、橱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防潮性,单个柜、橱的高度一般不超过2米,长度不超过1.5米,宽度不超过0.6米。
专柜销售区域应相对封闭,与其他销售柜台一般应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店堂内应留有疏散通道,并保持通道通畅,保持安全出口畅通。
店堂及其烟花爆竹专柜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消防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