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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章仁根    时间: 2015-9-29 09:11
标题: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使公司食品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知识,规范管理整个生产操作过程,保证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中层以上领导、专业技术人员、车间生产操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每年公司相关人员及新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3.2质量管理部负责食品安全知识的授课并提供培训考核试题。
  3.3各车间、部门负责定期对本部门、车间员工进行相关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的宣贯。
  4、内容
  4.1人力资源部要对公司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进行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标准及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并考核,新参加工作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2人力资源部要将对公司中层以上领导、专业技术人员、车间员工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培训后进行考评。
  4.3质量管理部要安排专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培训授课,授课人员要根据培训人员岗位要求认真准备培训内容及资料,按规定课时要求授课。
  4.4各相关部门、车间定期组织本部门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及与本岗位相关的卫生要求、操作标准,使从业人员熟悉掌握有关应知应会内容。
  4.5人力资源部要建立完整的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学时数、培训地点、主要培训内容、培训对象、考试试题、考试成绩等,以备查验。
  4.6人力资源部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安排上岗,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作者: 章仁根    时间: 2015-9-29 09:11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对象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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