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脚手架坍塌致3人死亡 ■韩晓敏 2014年7月9日,湖南省湘乡市东山新城市行政中心项目工地发生一起较大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22万元。 【案例】 当日13时30分左右,湘乡市行政中心项目东福装饰公司幕墙玻璃班组长安排3名作业人员到主办公楼三楼安装玻璃,安排另外2名作业人员到该楼三楼高的外架上进行玻璃清洁工作。14时左右,繁育劳务公司架子班组长带领2名作业人员拆除主办公楼(负一楼至六楼)剩余的脚手架。15时10分左右,当脚手架拆到五楼至四楼(16米至12米)高时,脚手架突然产生晃动,随即向外倾倒,5名作业人员随同脚手架倾倒至地坪上。 【解析】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繁育劳务公司架子班组长带领作业人员,在行政中心项目主办公楼负一楼以上的所有连墙件已被截断或拆除的情况下,违章冒险拆除该楼六楼高外墙脚手架;东福装饰公司幕墙玻璃班2名作业人员违反规定,在外架上作业。当整片脚手架承受作业人员、堆放的已拆除架管和扣件的荷载超重时,脚手架产生晃动、失去稳定而倾覆。 【点评】 经调查认定,湖南省湘乡市东山新城“7·9”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在该起事故中,劳务公司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可见,该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因“三违”行为造成的事故。 事故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反“三违”是造成事故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中国安全生产报》曾组织专题系列报道,分析了“三违”产生的表层及深层原因、危害及防治措施等,以防范因“三违”行为引发的事故,为企业敲响警钟。 近期,建筑工地坍塌事故多发,事故教训引人深思。事实证明,事故是可防、可控、可治的。人是搞好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发生的决定性因素。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突出强调了“以人为本”,明确了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之一,“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贯彻落实新安法,应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促使从业人员全面了解危险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从业人员必要的安全专业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冒险作业等“三违”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