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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北在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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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和安全法律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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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weizew 发表于 2015-2-16 16:17:01 |只看该作者
  “(1)层级分类:主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种类型类,分别由国家质监局,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质监局和企业负责制定,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没有上一层次标准的情况下,可制定下一层次的标准,在上一层次标准制定实施后,下一层次的标准即行废止。”
后面 “在上一层次标准制定实施后,下一层次的标准即行废止”
这个对吗?
国家标准没有的话,地方可以制定标准,有国家标准,地方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是适用某一个行业的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跨行业的综合性标准)不可以交叉执行,有行业标准的必须执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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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路 发表于 2015-2-16 17:01:43 |只看该作者
    呵呵,谢谢参与讨论,这是对《标准化法》原文的解读,因为是网聊,有时可能立足点在于力求把问题简明化,所以牺牲了本应有的严谨性,本帖中可能会有不太准确的地方,欢迎继续指正:
     《标准化法》第六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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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white 发表于 2015-2-17 08:00:1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iewhite 于 2015-2-17 08:03 编辑
weiweizew 发表于 2015-2-16 16:17
“(1)层级分类:主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种类型类,分别由国家质监局,国务院行 ...

标准化法的表述如此,但亦存在认知问题,假如某标准有GBT,地方标准DBxx无T,效力是不一样的,是不是按此原则处理!

最大的麻烦之处在于本来有强制力,按此原则处理则变成了没有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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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路 发表于 2015-2-17 10:11:49 |只看该作者
jiewhite 网友,提的问题很有深度,是之前未曾想过的,是要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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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路 发表于 2015-2-17 10:51:15 |只看该作者
参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我想就同一事项所作标准的强制与否,还应当是“上位标准”说了算,即以上位标准规定为准。
该观点与各位网友商榷,我知道这只是粗线条的,实际情形可能会复杂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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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weizew 发表于 2015-2-17 12:44:06 |只看该作者
jiewhite 发表于 2015-2-17 08:00
标准化法的表述如此,但亦存在认知问题,假如某标准有GBT,地方标准DBxx无T,效力是不一样的,是不是按此 ...

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本法律效力不同,不可以进行横向比较。
至于标准化法的规定,存在有疑问,当没有国标,地方制定地标,当国标出台,之前的地标严于国标,地标是否需要废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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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weizew 发表于 2015-2-17 12:45:37 |只看该作者
江湖路 发表于 2015-2-16 17:01
呵呵,谢谢参与讨论,这是对《标准化法》原文的解读,因为是网聊,有时可能立足点在于力求把问题简明化 ...

至于标准化法的规定,存在有疑问,当没有国标,地方制定地标,当国标出台,之前的地标严于国标,地标是否需要废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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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ynsf19660418 发表于 2015-2-17 17:03:33 |只看该作者
问得好,回答的好,学习了。标准数量居多,关键要以作业单元划分,应遵守的标准也就具体了,也就不觉得繁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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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路 发表于 2015-2-17 17:22:4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江湖路 于 2015-2-17 21:41 编辑

呵呵,这是有多年从业经历者提出的问题啊,一般人想不到这一层次!
个人理解,就同一事项所作的标准,宽严与否,应当由上级标准说了算。哪怕是下位标准制定在先,不然国家宏观调控的职能如何实现?
呵呵,个人不成熟意见,欢迎继续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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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路 发表于 2015-2-17 18:35:4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江湖路 于 2015-2-17 21:47 编辑
wyynsf19660418 发表于 2015-2-17 17:03
问得好,回答的好,学习了。标准数量居多,关键要以作业单元划分,应遵守的标准也就具体了,也就不觉得繁杂 ...

说的好,困难是弹簧,你强他就弱,有了你的具体思路与指引,大家也就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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