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目的 为加强外来参观、学习、施工学习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定。 2,适用范围 所有入厂区的外来人员. 3, 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1),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接待,并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并由专人陪同,做好登记。 (2) ,参观人员进厂前,对口接待部门应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3) ,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4.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1) 外单位来厂实习,需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2) 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凡实习期超过一个月的,负责安排的部门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3),负责安排的部门对参观、实习整体工作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4) 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可在所在岗位工的带领、指导下进行实习。 (5) 实习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等。 (6) 如遇突发事件,实习单位负责人要按要求组织实习人员紧急撤离,保证人员安全。 5.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 (1) 资质审查。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2)签订协议。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3)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要进行职业体检, 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4) 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5) 安全管理 A,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放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B,严格持证上岗制定。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 C,落实安全措施。 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D,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E,严格票证办理。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安全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道。 F,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 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外来厂家维修人员安全管理 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设备处负责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由专人陪同。 外来培训、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作者: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来培训、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来培训、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动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电力工业部 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国家电力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 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外来培训、参观人员进入公司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外来培训、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总经理工作部协助抓好外来培训、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外来培训人员的安全教育 4.1.1 外来培训人员由总经理工作部组织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始实习。 4.1.2 公司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工作部、安全监察部共同负责。 4.1.3 部门的安全教育,在哪个部门实习,由哪个部门负责。 4.1.4 班组安全教育,由实习人员所在班组负责。 4.1.5 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按照公司安全教育管理标准执行。 4.1.6 凡来公司培训实习的人员必须与总经理工作部签订培训合同,合同内必须明确安全责任。 4.1.7 在实习期间,由培训实习部门负责对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4.2 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 4.2.1 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具体接待部门负责。 4.2.2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进入生产现场有关的安全管理标准、制度。 4.2.3 公司陪同参观的人员负责对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 4.3 接待部门必须保证外来培训、参观人员做到下述要求 4.3.1 所有外来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3.2 所有外来人员在参观、实习、工作期间,必须服从本公司有关人员的安全监督。 4.3.3 所有外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现场设备。 4.3.4 所有外来人员必须接受本公司安全监察部监察,并对提出的问题立即整改。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安全监察部、总经理工作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 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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