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书不是“挡责牌” ■实习生 王 彬 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新沂市棋盘实验小学今年招生过多,导致一年级每个班都有八九十名学生,家长担心学生安全无法得到保证。对此,学校的回应是发给每名家长一份安全责任书,要求学生和家长必须签字。 这份安全责任书在多数具体条款后都写明“由学生自己负责”,包括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遭受侵害时,也由学生自己负责,部分条款后还注明“学校无责”。 面对这样一份安全责任书,很多家长不禁问道:学校这样做是不是在推卸责任? 其实,签订安全责任书本身并无过错。引发安全事故的因素有很多,签订安全责任书,是为了明确责任,警醒个人遵守规定,保护自身安全,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单位的正当利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安全责任书却背离了它的初衷。很多单位在制定安全责任书时,大多数条款都是单方面强调个人应履行的义务,很少提及单位自身的责任,甚至妄想通过一纸“不平等条约”,免除自身责任。 虽然棋盘实验小学的校长向媒体解释,校方这样做并不是为了推卸责任,而是提醒学生自觉注意自身的安全问题。但其制定的安全责任书一再强调“学校无责”的做法,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不论学校初衷如何,签订这样一份不平等、不公平的安全责任书显然不妥。毕竟小学生的心智还不成熟,对于危险,尚不能做出完全正确的判断,出现安全事故的几率较大,学校理应投入更多关注。 况且,学校是学生安全事故防范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生安全事故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在保证学生安全方面,学校应积极承担责任,做好防护措施及安全教育工作,而不是试图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 实际上,为逃避责任而制定安全责任书的行为并不罕见,尤其是在采矿业、建筑业等高危行业中,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生死合同”的报道屡见不鲜,甚至,一些公共场所张贴的“温馨提示”之后也常附加逃避责任的“后果自负”四个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为逃避责任而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是不合法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这样的责任书没有任何“挡责”功效。因此,不管是单位还是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其责任不仅是提醒、告知危险,更重要的还是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积极承担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因此,应还安全责任书以应有的功效,让它发挥维护安全、明确责任的作用,而不是沦为一块自欺欺人的“挡责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