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提高安全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装置生产 “安、稳、长、满、优”运行,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和安全,减少公司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设施的管理。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健康环保部职责 3.1.1 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设施的配备、校验与完好情况。 3.1.2 参与安全设施更新、停用(临时停用)、拆除、报废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审查。 3.1.3 负责审核并申报各中心增设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 3.2 质量技术部 负责组织更新、停用(临时停用)、拆除、报废安全设施的技术审查工作。 3.3 机械动力部 3.3.1 参加安全设施更新、停用(临时停用)、拆除、报废的技术审查工作。 3.3.2 负责安全设施的安装、检维修和验收管理工作。 3.3.3 负责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的专业性安全检查。 3.3.4 负责组织协调安全设施的校验、维修、更换和升级工作。 3.3.5 负责定期组织安全设施使用培训。 3.4 消防气防中心 3.4.1 参加消防、气防设施验收工作。 3.4.2 参加消防、气防设施更新、停用(临时停用)、报废的技术审查工作。 3.5 生产中心 3.5.1 负责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3.5.2 负责对安全设施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完好。 3.5.3 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设施操作、使用的技术培训。 4 管理内容 4.1 安全设施的分类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三类。 4.1.1 第一类:预防事故设施 (1) 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分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 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 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具等。 (4) 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5) 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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