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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沙8月19日电(记者陈文广、刘良恒)记者19日晚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湖南湘潭幼儿园校车翻车事件”中的责任人湘潭乐乐旺幼儿园的经营者王长海已被批准逮捕,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今年7月10日17时许,湘潭乐乐旺幼儿园车牌号为湘CG5210的校车在运送幼儿回家的途中,违反相关法律超载及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行至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干子村石塘水库时,翻入水库,造成车上包括驾驶员在内的11人(含8名幼儿)全部溺水死亡的重大死亡事故,王长海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经审查,现年58岁的犯罪嫌疑人王长海案发前为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的乐乐旺幼儿园的实际出资人、创建人和实际管理者,其在幼儿园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负有安全管理职责,但2010年5月以来,其在经营幼儿园过程中,缺乏安全意识,疏于管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管理校车。
检方认为,王长海在校车接送幼儿的过程中,违反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11人溺水身亡的重大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有逮捕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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