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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5日电 (记者王俊禄) 浙江省温岭市法院近日受理了林剑锋、林真剑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今年1月14日,位于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6人死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家公司法人代表为林剑锋,林真剑为股东。
据介绍,今年37岁的林剑锋与34岁的林真剑是亲兄弟,两人共同经营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因公司经营所需,两人擅自违章搭建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铁棚作为生产场所,未主动报请消防部门检查验收,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从事生产经营,存有重大安全隐患。
1月14日14时40分,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制鞋车间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火灾由底楼车间东侧钢棚北半间引发,火势借助堆放在车间内的大量易燃物迅速蔓延到二三楼车间,火灾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共造成16人死亡,张某等多人受伤,厂房、大量设备及产品被烧毁,财产损失362640元。
经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认定,林剑锋、林真剑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温岭市检察院公诉认为,两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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