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原创】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了85人死亡,包括21名消防队员。事件中721人住院,其中危重症25人、重症33人。这起事故再次表明,企业发展必须以安全发展为前提,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靠“钻空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必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任何企业和个人都要守法经营,不能利用法律和监管的“空子”来获取经济利益。如果靠“钻空子”来逃脱法律的监督和制裁,可能能赢得一时的利益。但是,生产经营不会长久,瑞海公司爆炸事故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该企业利用港口经营许可证,逃脱了安全经营许可证和安全评估,取得了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和环保部门的环评评估。这一系列的“钻空子”动作,暴露出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诸多漏洞,不出事故是暂时,可能有一时的侥幸。但是,依据墨菲定律,可能发生的事,那怕只有百分之一的概率,也一定会发生。因而该企业发生今天的特大爆炸事故也就不足为怪了。
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遵守国家宪法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都应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瑞海公司也不例外,也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瑞海公司也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经营的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但是,该公司却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在项目建设之初进行安全论证和安全评价,从而造成了该企业在一个距离居民区、交通干线仅有五、六百米的地方建起了一个46226.8平方米的大型危化品仓库,而根据国家安监局颁布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大型危化品仓库的安全距离至少1000米。这就造成了该项目的先天不足、带病运行,为附近的居民小区、交通线路埋下重大的事故隐患,这也是造成现在发生的特大事故的原因之一。
总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生产、经营等活动,自觉接受法律和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确保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安监局 孙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