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之硬”的不可取
“城管之硬”的不可取
孙锡云
《中国安全生产报》6月15日第三版登载了《安监执法的“软”“硬”之辩》,文中有的主张以“城管之硬”医治“安监之软”,有的拒绝“城管之硬”,反复阅读了各种观点为后,本人认为:“城管之硬”的精神不可取。理由如下:
一、文中的“城管之硬”不叫城管之硬。文中把延安城管的暴力执法叫做“城管之硬”,本人不这样认为,本人认为哪叫城管之软,这是城管部门及有关人员执法无能、暴力执法的表现,如果方法得当,执法得力就不会出现如此的“城管之硬”,而这种“城管之硬”显然不为人们所接受,不是执法的好办法。倘若安监部门也学城管的这种办法,用这种所谓的“城管之硬”的手段执法,肯定会遭到企业和有关单位人同的抵触,那不但不是“安监之硬”,而是“安监之软”。
二、不能“窥一斑而知全豹”,用个别代替一般。虽然安全生产在执法过程中,会遇到这样会那样的问题,如文中所说的“安全培训打瞌睡”和最近网上流传的“撕文书”现象,这只是个别现象,并不能说明全部,不能说明我们各个地方的安全培训都在打瞌睡,不能说明我们每到一个企业检查都“撕文书”,这只能说明我们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执法工作还有许多改进的地方。
三、安监执法应提倡文明执法。安监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千万不要以所谓的城管之硬,来替代所谓的“安监之软”,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以良好的安监形象赢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理解和尊重,取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配合,确保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这才是真正的安监之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