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9?26”日照港防波堤爆夯作业爆炸事故调查(2)
“天人合一”导致了这起事故?
——对2012年“9·26”日照港防波堤爆夯作业爆炸事故原因的调查
■本报记者 苏雅琴
王 谦 冯淮河
山东中海水运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郝金涛所说的海水逆流,事故调查报告中有详尽解释。
该报告在提及事发时海况称,“在防波堤部分形成以后,水流受到阻挡,尤其在防波堤堤头及其附近水域,存在水流紊乱、复杂、突变现象,瞬时流速大于1.2米/秒,且水面与水下流速、流向不一致”,“布设完成至起爆时,海流发生突变,下层水流方向转为东北方向,与移船方向基本一致。此时段海流流速处于落潮期间的最大时段”。
简单地说,就是表层海水与下层海水移动的方向相反。郝金涛看到并由此做出判断的,只是表层海水移动的方向。
采访郝金涛时,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副部长毕仑传和日照市安监局综合科科长郭长青也在场。谈论中,在对郝金涛深表同情的同时,毕仑传认为:人的不安全行为肯定是有的,但海水突发逆流才是发生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郭长青说,他们还找到了相关专家,了解了相关情况,但是,海流情况属于国家机密,有些是不能公开的。
记者阅读此起事故的调查报告,在“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中都没有提到有关海水逆流的情况。
环环相连,却环环掉链
采访中,郝金涛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比较符合规范的,“我觉得我该做的都做了”。事实果真如此吗?
调查报告称,山东中海水运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爆夯作业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布药海面上未布设醒目的漂浮标志,起爆前未按规定安排潜水员下水对船体是否钩挂药包网络进行检查确认;在进行水下爆破施工前,未取得海事、港航等部门施工作业许可,违规擅自进行施工作业;违反规定临时聘用其他爆破公司爆破技术人员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等等。
该调查报告还称,作业时“海流流速处于落潮期间的最大时段”,而由郝金涛签字审核过的《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防波堤工程基床爆夯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指出,“当水位暴涨暴落,海上波高大于0.8米或风力超过6级时,不准进行水下爆破作业”。
日照市安监局局长许家奎认为,“如果承包企业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此观点与日照海事局海上交通管理指挥中心副主任邓兆方的话如出一辙。邓兆方是“9·26”事故调查组成员,他肯定地说:“这就是一起很低级的事故。”
记者采访得知,被炸成两截的失事船船主,于2012年9月23日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船合同。9月26日实施爆夯作业时,郝金涛临时从该公司租用此船,并未与船主签订租用合同。
“因为这个活儿完成时间也就三天,如果自己再去组织船只浪费时间,而施工现场有现成的船,我们就临时使用了,用几天给几天钱。”郝金涛认为,船只是否合格与事故完全没关系,“当时就是一艘军舰在那里,也要被炸毁。”
在此前,受伤的失事船船长王均普告诉记者,他驾驶的失事船是条内河船,“我开船几十年了,什么船一看就清楚”。自从他开这条船以来,该船未从事过海上爆夯作业,也不具备相关海上爆夯作业资质(对此,毕仑传开始说自己不知情,后又称,事故发生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调查才发现,此船是套牌使用,但签订合同时并未发现)。王均普告诉记者,自己以前就是个渔民,这两年才开工程船,只拥有渔船驾驶作业证件。
拿着渔船驾驶作业证件的王均普,可以从事海上建设工程作业吗?就此,记者专门采访了负责发放此类证件的海事部门。日照岚山海事处执法大队几名队员都称,这就相当于拿着开小车的驾驶证去开大车,显然是违法的。
显然,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同时作用,导致了“9·26”事故惨剧。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蒋军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实践证明,当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空发生交叉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
个个都管,却个个不管
那么,发生事故的工程,究竟该由哪级政府、哪个部门具体监管呢?
事故发生在岚山区,按法律法规规定,岚山区有属地管理责任。说到此,日照市安监局局长许家奎笑了。他认为记者所说的是一种理想化状态,事实上海上施工作业工艺复杂,再加上发包单位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市属企业,岚山区根本难以监管,一般由市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日照市安监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并不具体对海上施工工程进行行业管理。那么,究竟由哪个部门去管理海上建设施工呢?
许家奎告诉记者,有多个部门,主要是日照海事局、日照市港航局和日照市交通运输局。他认为,这就是个漏洞,“大家都管实际上又都管不了”。
5月6日,记者分别采访了这3个部门。
邓兆方告诉记者,按相关规定,日照海事局只管海上的交通组织、通航安全,海上如有工程施工,由他们发出通告,但具体施工不由他们监管。
日照市港航局副局长杜学进见到记者,第一句话就是:“大家都认为海上建设施工由我们管,实际上并不是。”他说,该局的主要职责是对港口和水运开展行政和行业管理,例如出具相关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的审批意见。
杜学进说,按相关文件规定,应由市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海上建设施工。然而,日照港集团是2003年由原日照港务局、岚山港务局转制形成的,由于改革不够彻底,日照港集团的部分海上建设施工工程仍由原属于日照港务局、现为日照港集团管理的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
对杜学进的这一说法,5月6日下午,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祥金、该局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卜照传认为基本是对的。陈祥金补充,事实上从2011年起,日照市新开工的海上建设项目,都由该局管,但之前的老项目不管。由于发生事故的防波堤工程按规划应2011年完成,只是直到2012年事故发生时也没完成,因此被视为老项目,市交通运输局没有参与管理。
记者问:“如此说来,发生事故的防波堤工程项目由日照港集团自己管理,地方上的政府监管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也不能完全这么讲。”陈祥金说,“事故出就出在爆夯作业前,山东中海水运工程有限公司没有报批。如果该公司按规定向海事、港航部门报批,这些部门还是要管的。不报批就没人管了。”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共有10个编制,目前到位4人,要负责管理全市10多个交通建设项目,还不包括发生事故的岚山港区防波堤工程(现已停止施工了)。4个人怎么管得过来?陈祥金说:“主要就是与海事、港航等部门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