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安全承诺制比签订目标责任书有效
推行安全承诺制比签订目标责任书有效
摘要:新探讨在新形势下,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重新推行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的新内容、新形式,以达到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及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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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年初,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都在紧急部署,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总结上年工作的同时,分析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安排部署新一年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领导讲话和相关文件精神,都在按老的框框套套和形式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在形式上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实际上是走形式、走过场的一种游戏。从多年执行的情况可以看出:虽然年初签订了责任书,在执行中多少指标没有完成、没有落实也没有多大影响,最多就是拿不到上级安排的奖金而言。各地、各部门目标责任书签订了多少年、执行了多少年,本质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到目前仍然存在机构不全、监管人员不落实、工作经费和监管设备设施没有保障、规章制度没有建立或虽然建立了没有落实等诸多问题,责任书中,年年有规定、年年不落实的问题仍然存在,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这种形式已经不适应目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提升本质性安全生产的需要,应该改变签订目标责任书这种过时的形式。
重新探讨在新形势下,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重新推行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的新内容、新形式,以达到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及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目的。笔者认为,目前形势下,应该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在进行安全生产承诺上,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政府方面,负责人向上级政府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承诺的同时,向下级政府负责人、同级部门负责人和本级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安全生产承诺;政府向上级政府进行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承诺的同时,向下级政府、同级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承诺。
二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方面,单位负责人向本级政府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承诺的同时,向上级监管部门和下级监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承诺。
三是企业方面,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向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诺的同时,向企业员工承诺、向社会公开承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通过推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承诺,逐步形成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落实链,达到从要本上解决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落实、经费和装备、设备设施没有保障等问题。
应该注意的是:安全生产承诺制,不能千篇一律、人人一样等形势,应结合个人工作职责和单位监管内容进行分人、分类制定,以达到履行个人工作职责、部门监管职责的目的,从本质上提升社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全社会的安全度。(作者:云南省昆明市安全监管局黄国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