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市3家企业拒不接受安监部门处罚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山东菏泽市牡丹区3家企业拒不接受安监部门处罚
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已启动执法程序
■□本报记者 王 谦 刘 飞
近期,菏泽奥丽工艺品有限公司、菏泽奥百尔科技有限公司和菏泽鑫正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因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接受安监部门处理,被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安监局依法移交牡丹区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安监执法案件被当地法院强制执行,是牡丹区安监局今年以来的一件大事,无论在安监部门还是企业都引起很大反响。近日,记者就牡丹区安监局强制执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访。
案件移交几多无奈
记者跟随牡丹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来到牡丹区延河路777号,这是菏泽奥丽工艺品有限公司所在地。记者看到公司的大门紧闭,企业的一位员工刚进去,大门又紧紧地关闭。12月6日,已经是寒冬季节,企业院内静悄悄的没有生机。
执法人员故意将车辆停放在远离厂区门口的地方。“我们安监局的车辆和人员,企业都认识,看到我们一定不让进门!”执法人员说。
“企业的负责人都不在,韩经理一早就到河北出差了!”在传达室,守门的大爷给记者看企业员工出入登记,其中写着负责人是9时30分离开的。记者发现停车棚内放着几十辆车,但是守门的大爷说:“基本上没有人上班了,由于安全问题我们已经被安监部门移交到法院了!”
“今年7月6日,我们对菏泽奥丽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正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企业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当时整理了9条。”执法大队大队长杜健对记者说:“在复查的时候,发现企业只整改了其中的2条,其余7条都没有整改。”
记者调阅了该案件卷宗,看到查处的安全隐患包括消防水系统不完善、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不足、未按规定为职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车间不应有明火拉线开关、生产车间应急救援通道不畅等9条。当时的处罚金额是2.9万元。
为了处罚到位,牡丹区安监局派人多次上门催缴,但是企业一直拖延。“开始企业负责人说没有资金,要等从韩国返回的货款,说是半个月就可以缴罚款了。我们就给他们20天的时间,结果20天后企业还是没有接受处罚。后来没有办法,我们与企业协商先缴6000元,剩下的罚款以后再筹,结果企业不同意。”杜健说。
另一家被安监部门强制执行的企业,是位于牡丹区都司镇的菏泽奥百尔科技有限公司。7月26日,执法检查发现8条安全隐患,要求企业8月8日前整改完毕,8月15日复查时发现企业没有整改。8月20日,安监局对该企业处以警告及2.9万元的行政处罚。9月12日,在企业拒不缴纳罚款的情况下,牡丹区安监局向牡丹区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
效益不佳成为借口
菏泽奥丽工艺有限公司是一家韩资企业,主要产品是假发,平时老板不在企业。韩资企业老板委托一位叫韩哲峰的人打理公司业务。记者通过多方途径,获得韩哲峰的联系方式。韩哲峰告诉记者正在河北出差,对于企业安全隐患的有关情况,他实话实说:“主要是企业经营困难,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现在已经移交到法院,我也不知道下一步如何应对!”
菏泽鑫正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企业,不久前发生了一起高空坠落死亡1人的事故,企业没有上报安监部门。因为瞒报事故,牡丹区安监局给予该企业1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我们前后到企业催款6次之多,还多次用电话催缴罚款,由于涉及到死者善后处置工作,该案件已经列入常务副区长重点办理事项。”杜健对记者说。
就是这样一家规模较大的企业,由于受市场不景气的影响,效益不佳,110万元罚款加上事故善后赔偿,成为企业的巨大负担。
据记者了解,牡丹区是山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大多是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化工企业经营困难,即便发现较大的安全隐患,受资金紧缺的制约,安全隐患整改也非常困难。
山东菏泽友谊包装有限公司是一家20多人的小企业,每年的产值500万元左右。消防安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该公司设立了专职的安全员,每年的安全投入约2万余元。企业负责人杜友谊告诉记者:“平时安全培训不间断,对于安全隐患整改也比较及时。”在企业如此重视的情况下,杜友谊一直有一种隐忧,企业的技术含量过低,效益来自于量大压低价格进行竞争,投入成本逐渐加大,投入与回报不成比例。面临类似生存压力的企业,在牡丹区不在少数。对于这种中小加工企业,资金短缺成为安全隐患整改的难题。
安监执法多管齐下
截至目前,牡丹区已经有上述3家企业拒不接受处罚被移交当地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执法程序已经启动。据了解,还有一些企业,在安监局移交至法院前的最后时刻,缴纳了罚款。
对每一起案件的处理安监部门都是慎之又慎。记者在牡丹区安监局看到厚厚的执法文书依次是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询问笔录、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催缴通知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其中,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企业“对处罚有异议,可以向牡丹区安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每一个案件都下达听证告知书,告知被处罚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企业可以在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牡丹区安监局创新实行的“提前告知”,就是在移交法院前对企业进行“最后通牒”。这看似多余的举动,却令不少企业在最后关口主动缴纳罚款,省却了许多安全生产的执法程序。
3起安全生产强制执行的案件,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据了解,2012年以来,牡丹区共检查各类企业1500余家次,排查各类安全隐患3300余条,下发整改指令700余份,依法报请政府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32家,行政罚款到位65.95万元。每年的处罚涉及三四十家企业,大都是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到位。
牡丹区安监局局长李凡建告诉记者,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任务就是隐患排查治理,如何消除各种隐患也成为安监部门想方设法要做的工作。近年来,牡丹区相继实行了“黑名单”、领导约谈、媒体监督等举措。“为此,我们人力和财力的投入很大,但是安全隐患三番五次得不到解决,强制执行手段也是我们最后的招数,从根本上解决部分企业负责人认识不到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