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技术》第三章辅导(八)
《安全生产技术》第三章辅导(八)
第四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新增)
一、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
1.使用许可厂家的安全合格产品
国家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有严格的要求,实行许可生产制度。
2.登记建档。
新增、大修、改造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正式使用前,必须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经审查批准登记建档、取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牌照,方可使用。
3.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项目包括:司机守则;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4.技术档案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车辆出厂技术文件;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车辆及人身事故记录;车辆的问题分析及评价记录。
5.作业人员
要求作业人员不仅具有基本的文化和身体条件,还必须了解有关法规和标准,学习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知识,掌握实际操作和安全救护的技能。
6.定期检验制度
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1年。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按期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申请在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7.使用单位还应进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自我检查、每日检查、每月检查和年度检查。
1)年度检查。每年对所有在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停用1年以上、发生重大车辆事故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2)每月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如吊具、货叉、制动器、铲、斗及辅具等)的状态,有无损伤,是否应报废等;电气、液压系统及其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停用一个月以上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
3)每日检查。在每天作业前进行,应检查各类安全装置、制动器、操纵控制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的安全状况,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涉及安全的主要部件
1.高压胶管
2.货叉
3.链条
4.转向器
5.制动器
6.轮胎
7.安全阀
8.护顶架
9.其他
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技术
1.作业前得准备
2.典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操作技术
(1)单斗车
(2)叉车
(4)平板车
(5)静作用压路机
(6)振动压路机
(7)轮胎式装载机
(8)推土机
(9)蓄电池车辆
四、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检修安全技术
1.检验类别
2.检验周期
3.检验内容
4.检验结论
5.检验前得准备
6.检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修前得准备工作
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