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专家检查和评估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专家检查和评估制度
为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安办〔2008〕21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重大事故隐患专家检查和评估工作。
二、企业成立由工艺、设备、电气和安全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外聘安全技术专家不少于1人,专家组名单应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不具备条件成立专家组的企业,应外聘专家定期排查隐患)。专家排查应采用表格式,对照企业现状逐项如实记录,检查结束后向企业主要负责人通报检查情况,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安监部门备案。
三、凡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