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风不起浪,“延缓退休年龄”之风之所以刮起,感觉有越刮越烈的趋势,有一种“唯恐天下不乱”的势头。这个代号为“妖风一号”的台风,始终没有一个“铿锵有力”的声音来加以预警和制止,这是一个重大的事故隐患,一个社会文化蒸蒸日上的“悲哀”。
“延缓退休年龄”这是一个极其不负责任的“消息”,可以说是一个“阴谋”。在这个“阴谋论”的背后,有一个巨大的“推手”在操纵。这个“阴谋论”几年前就在所谓的几个女人大代表中“妖言惑众”的“风传”,在所谓的“女强人”和“我能干”的背后,是赤裸裸的“剥削阶级”。她们不但扰乱视听,扰乱社会安定团结,她们更叫“弱势群体”心寒,她们代表者一种新兴的“阶级”。最近听说又有所谓的社保专家出来说话,不如说他们跟我们的安全员专家一样,是拿“砖”的专家。
有人大声的疾呼:是不是恨不得都死在工作岗位上才好?!
这里有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
职工情形之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要想延缓退休年龄,《工伤保险条例》这一条要修改,否则,工伤保险费用又有了很大的缺口,保险资金又出现问题了。
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只要物价上涨,经济滑坡,所用的资金都存在问题,所用的资金都存在着缺口,何况退休金。欧债危机,不是在退休金上,而是在“金融危机”上。拿“希腊人”来说事,属于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
更何况我们国家从“一五”到“九五”期间养老金几乎为“零”,这个“缺口”谁来补,除非把这些活着的“老人”都“掐死”,这不是“作孽”吗?
安全员不能不谈“延缓退休年龄”,对于老企业来说,也可以说对国家贡献大的企业来说,设备老化,人员老化,制度老化,自动化程度低,全员劳动效益率低的“三化两低”的企业,延缓退休年龄,从安全生产的角度看,等于给这个企业一个“上吊绳“,加速它的”死亡“。虽然,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虽然很多,但是,疲劳劳动,超负荷劳动,是安全生产的“大忌”。
参照GB/T13816-92《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将危险、危害因素分为6大类共37种:
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
“花不花,四十八”。这是中国人的正常生理缺陷,不管你2011年度的平均寿命73.4岁也好,这是一个“记成”的事实。人老眼花,体力恢复率下降,反应迟钝,这是目前老企业,老国营的事实,也是企业最大的心理、生理性危险的有害因素;也是行为性危险的有害因素;
再参照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13大类55种、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4大类61种;参照《我国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的职业病分类进行描述,具体分为10大类115种;参照卫生部、原劳动部、总工会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分为7种,即: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和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其他有害因素;“延缓退休年龄”等于给安全生产“雪上加霜”。
按照危险源辨识的方法:经验判断法;现场询问和交流;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安全检查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预先危险分析法、类比分析法。“延缓退休年龄”属于重大危险源,按照危险源存在的“正常、异常、紧急”等三种状态辨识,目前属于紧急状态。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延缓退休年龄”应该是环境型“延缓退休年龄”,自愿性“延缓退休年龄”,而不是“强迫性” “延缓退休年龄”,这显示管理水平。50年代制定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职工退休条件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一般工龄25年,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一般工龄2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及有害健康工作的劳动者退休年龄提前5年。已经50年未改变,有它的道理,有它的生存空间,平非是老传统,老观念,只是我们从什么角度看,从什么利益角度分析、辨识、评估…..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n/blog/wll/34024/index.html 2012-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