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与管理者都应在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上下功夫
吴杨云
在安全生产领域里,我们通常认为有这样五个主体,政府、部门、行业主管、中介机构、生产经营单位。政府对所辖行政区的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部门负有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负有主体责任,中介机构为其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作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能否真正担负起综合监管责任,采用何种监管方法,才能促使自身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永久安全、持续安全和本质安全。这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如果这一问题,在短期内得不到有效解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就会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当作思想包袱,压在身上,战战兢兢,惶惶不可终日。监管人员就会被全国范围内每起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的阴影所笼罩,整日疲于检查,疲于应付,始终笼罩在事故隐患的大排查、大治理上。每次的大检查,我们在安全检查总结报告里总会体现出已查处数以千计条事故隐患,有多少条隐患被整改,整改率达到百分之九十几等等。
可是,安全大检查之后,多多少少还会有事故的发生,尤其是更令人吃惊的是,有的企业前面被检查,后面紧跟着就出事故,于是就产生一些安全检查要“看日子、看风水”的封建迷信思想。监管人员在心中多多少少总会发出这样的感叹,总认为安全工作该做的都做了,可还是难以控制事故的发生?!
这种“无奈”心态的产生不是空穴来风,它是安全生产领域客观现实的反映。这种“无奈”心态有消极的一面,茫然无策,也有积极的一面,忧患意识。从积极的角度看,这种“无奈”心态折射出探寻安全生产出路的渴望……。
一、监管与管理的定位与作用
监管顾名思义就是监督管理,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只是一种手段而已,其主要任务是消除不安全、不卫生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决定性手段。对能否实现安全生产起着重要作用,但不是决定性作用。
管理,是指以管理主体,有效组织并利用其各个要素(人、财、物、信息和时空),借助管理手段,完成该组织目标的过程。
管理主体是一个组织,这个组织可能是国家,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能是一个正式组织或非正式组织。本文在这里的管理主体是指生产经营单位。
管理的过程包括6个环节:管理规则的确定(组织运行规则,如章程及制度等)、管理资源的配置(人员配置及职责划分与确定、设备及工具、空间等资源配置与分配)、目标的设立与分解(如:计划)、组织与实施、过程控制(检查、监督与协调)、效果评价、总结与处理(奖惩)。
就生产过程管理而言,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事故防范,监督检查和紧急情况的应急与处置,事故救援申请及救援,就是安全生产管理过程的6个环节。
其中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风险评估、紧急情况处置和救援属于管理过程规则的制定,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决策层的主要任务。
事故防范属于管理资源的配置(人员配置及职责划分与确定、设备及工具、空间等资源配置与分配)、目标的设立与分解(如:计划)、组织与实施。
监督检查属于过程控制(检查、监督与协调)、效果评价、总结与处理(奖惩)。
从以上监管和管理定位与区分来看,安全生产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起着决定性作用,监管只是生产过程控制的一部分,它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监督检查,总结处理的作用,是管理六个环节的重要一环,没有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就会处于只安排、不落实,一切流于形式,是保障安全生产管理过程正常运行必要手段。也正如美国杜邦公司对安全生产总结的经验,人的活动靠管理,安全要靠自己。安全管理的主体就是从事生产活动的人自己,这是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遵循这个客观规律就能搞好安全工作。“我要安全”这句口号,更准确的应该说“我不得不要安全”,否则就是一个“盲人、智障、行为失控者在过马路”。
所以每当一起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首先是责任主体,其所有参与生产活动的人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管理和直接责任,这一点新安法将生产经单位定性为主体责任,一点也没有错。对监管部门而言,关键是监管人员在履责方面有无失误和失责情形。
二、监管与管理的职责所在
在安全生产监管与管理职责方面,新安法已经写得非常明确,在这里不再仔细叙述,关键是笔者想借鉴美国杜邦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着重谈一些监管与管理的侧重点是什么,以便大家在今后工作中能够抓住重点,突出要害。
美国杜邦公司认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是生产过程中每个职工,它是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生产部门和职能部门、班组长和员工构成,并非是企业安全部门的责任,它的职责是:
1、制定过马路的“交通法”;提出各种诸如“在哪画人行横道线”、“在哪设红绿灯”、“在哪架天桥”的建议和意见等等,以保证大家能够快速的安全的通过马路。
专职安全人员的责任是提供各种安全咨询,协调安全作业的实施,指导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监督,是本级生产指挥者的得力顾问和助手,而不是安全工作的指挥者和管理者。
2.员工的良师益友
专职安全人员还应是员工安全方面的好教师、好朋友,从这方面讲,专职安全人员更像一个“教育工作者”、一个“思想政治工作者”。专职安全人员除了必须的专业知识外,还必须具有丰富的管理能力和技巧,能有效动员各方面力量,协调安全作业的实施,指导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监督,从而成为本级生产指挥者的得力顾问和助手,为企业的安全健康、快速发展尽职尽责。
从杜邦公司对安全部门和专职安全员的定位与职责看,新安法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对安监人员执法所制定的职责是没有错的,符合安全管理规律,关键是监管人员要把握要害,突出一个中心,完成四大任务。
一个中心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大任务是行使四项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这四条,条条都是我们安全监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尽的责任。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是我们进行执法检查的依据。如果安监人员不掌握企业应遵守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我们就很难判断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无违法行为,现场中是否存在隐患,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有无被淘汰的设备设施等。
安全生产管理者所负的责任是,生产经营单位事关安全生产事项的决策、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指挥者、决策者和执行者。核心任务是执行、落实与单位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做到不安全就不生产,加强自身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所以说,在监管与管理方面,必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管理的主体,树立安全管理靠自己的理念,做到生产与安全同步进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被动安全向主动安全转变。对安全监管与安全管理正确定位,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才能够达到技术、经验、技能和知识最丰富的人员,保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三、监管与管理者都应在提升自身素质和管理能力上下功夫
根据新安法的规定,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在落实安全职责方面,其核心任务是都是一样,都是围绕国家、部门、地方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在生产过程中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而展开的。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确保安全生产,确保安全发展,保证一方生产长治久安。
但是,由于我们国家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立法较晚,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安全专业技术标准相互衔接不够,有的由于更新不及时,标准比较陈旧、滞后,已经不能满足现代技术发展的要求。地方政府在城市规划方面,对安全生产的要求欠账较多,历史遗留问题多,搬迁、更新任务沉重,需要的前期投资较多。就拿危化品的生产及储存而言,根据国家工信部上报的数据,需要国家拿出7000多亿资金,才能完成危化品仓储及生产企业的搬迁任务,谈何容易。
另外,现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在安全生产方面还存在投入不足,管理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在落实和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方面还相差甚远。
以上这些都是我们在安全生产监管与管理方面客观存在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监管人员感到每天疲于检查,忙于路上,是有着客观基础的。所以说,要想在当前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面前,找出一条实现安全生产的可行之路,关键是我们要明确人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核心,人的素质和能力,是我们取得安全生产的决定性因素,我们还必须在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能力上下功夫,做到立大志,苦行志,成大事。
立大志,就是安全监管人员要有忧患意识,忧民意识,把实现生产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作为自己一生的奋斗目标,,把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安全纳入一切生产活动监管的首要目标,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隐患实行全覆盖、零容忍,使企业做到不安全就不生产,在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安全面前不含糊,不动摇。
苦行志,就是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安全,监管人员要有唐圣西天取经的精神和毅力,不畏艰险,不怕困难,苦读“安全”,躬身践行,创新监管,勤奋工作,敢管善管。
苦读“安全”,就是作为安全监管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知识,读懂、读深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因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是我们开展安全监管工作的准则,只有掌握其要领,我们才能查出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才能找出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真正原因,把自己从一个“外行”变为一个“内行”,为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打下基础。一是躬身践行,点多、线长、面广、行业种类复杂、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参差不齐,是当前监管工作的难点。要想提高自身的监管能力,监管人员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厂矿企业,虚心向生产一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工人学习,学习行业安全技术知识,掌握行业安全技术标准,提升自己的安全管理能力。二是创新监管,就是安全监管人员要和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工人交朋友,就安全生产问题与他们进行深入探讨,交流情况,为企业安全生产提出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并从中选拔优秀人员,建设好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队伍,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形成一个安全专业管理与技术管理相结合,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提高自身安全监管效能。三是勤奋工作。安全管理是一门边缘性科学,涉及知识面广。要求安全监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勤学多问,博学精专,成为监管领域的安全管理专家。四是敢管善管。敢管就是自己要有勇于负责的责任意识,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要有负责任的态度和严肃认真的工作精神,在监管责任面前敢于担当,敢于负责,不为自己找理由,找借口,不推脱,不扯皮。善管就是自己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能够采取灵活多样的各种方法,促使企业改善管理,消除隐患,达到企业安全生产之目的。
苦行志,实际上是一个安全监管人员探求安全生产监管规律的过程,是一个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艰苦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有心酸和眼泪,又有难以启齿的酸涩和心痛,是一个充满风霜的艰辛历程。
成大事,就是要求安全监管人员要坚信一个信念,“一个人无论他做什么,只要有一份对自己、对工作、对单位、对社会负责任的工作精神,只要有一份不把事情做好,誓不罢休,十年磨一剑的恒心和毅力,那么在他身上就会迸发出一种超乎寻常的力量……。有了这种精神,有了这种力量,他就能取得别人想也不敢想的成绩,造就自己的未来,造就单位的未来,造就社会的未来。”
人间正道是沧桑,安监人员从事的事业是一项伟大而艰辛的事业,既需要我们有责任意识,勤于履责,更需要我们有能力,敢于创新自己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开创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安全生产”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