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事故的发生皆因隐患排查不清,责任未落实到位
网评员:吴杨云
安全生产管理的对象其实就是对单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的管理。科学合理的安全隐患管理主要来自于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辨识结果的责任管理。
如果没有系统细致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我们就无法明确安全隐患管理的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措施。所谓的责任主体不落实就是源于企业没有科学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没有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对象,也就无法落实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措施。
这是笔者与某企业集团公司安全部部长就事故是否可以预防这一话题,展开深入讨论后得出的感言。
其实这里面包含安全生产管理的两个方面,一是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即隐患排查;二是对隐患责任的管理。如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能做到以上两点,那么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则是早晚之事,并且在每次事故发生后,人们总会感叹一声“太意外了,没有想到!”。长此以往,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要么就进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怪圈,要么大家就会在事故面前产生悲观情绪,认为发生事故是难免的。就拿去年惠禽事故为例,女职工更衣室线路短路引发火灾,燃爆液氨管道,发生液氨泄漏爆炸,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这说明女职工更衣室线路是一个危险部位,属于危险有害因素,属于安全隐患。既然属于隐患,那么企业就应该派人进行周期性检查,最起码一周或一个月内得检查一次,才能使线路处于可控制状态。
安全隐患排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做不好此项工作,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就不能准确定位,就没有具体的管理对象。
责任落实是关键。当前安全生产管理的难点就是责任落实,这里面涉及到管理当中责任不清晰,隐患整改资金落实和协作部门的合作与分工等此类问题,都需要企业法人下功夫解决。如果解决不好责任落实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改问题,企业同样也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一要对象明确,二要责任落实。只有做到这一点,我们才能实现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