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4日,国家安监总局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第70号令,该令又是我国进一步贯彻新安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对新安法有关法律条款的具体细化落实,是对企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公示的一种规范方法,主要对现场作业人员起到适时警示作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信息公开,不断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的有效方法,应该推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1、规范企业细化公示危险有害因素的主要依据
该令,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多个法律法规9个条款为依据,规范企业进一步细化公示安全生产危险有害因素等诸多要素。如《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2、用“栏卡牌”形式规范企业公示危险有害因素
该令,要求企业用“栏卡牌”形式,规范公示企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目的在于适时提醒企业员工针对本场所、岗位、设备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规范操作和防范控制。只有通过直观醒目地提醒企业员工在不同岗位上准确操作、正确把控,才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3、从“五方面”规范公示企业员工安全防控要素
该令,侧重对重大危险源、职业危害、重大隐患、较大危险、安全操作等五个方面规范设置公示牌,并统一挂贴在相关危险有害场所、岗位或设备装置的醒目地方。其公示的要素有:危险有害因素、后果、事故防范、应急措施、报告电话,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治理责任、期限、措施以及具体操作要点等诸多防控要素的公示。
4、从“二方面”规范行政处罚公开更新公告建档
该令,规定企业和政府规范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和更新公告内容的规范建档。企业的执行情况、整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要公开;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继往统一规范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企业和政府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总之,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统一纳入《新安法》宣贯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纳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内容,统一纳入政府现场监督检查内容,统一纳入企业各项禁规的融合管理,使企业各项禁规管理落到实处。
(王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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