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已经2014年11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2月10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公布实施。
该《规定》言简意赅,仅仅6条272字,却让企业从业人员充分了解本企业、本岗位事故风险、职业危害,对于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加强自身防护,当有危险发生时,有序应对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对于及时督促企业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意义重大。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都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该《规定》在企业醒目位置、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重大危险源和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公告相关危险危害因素及应对措施,就是将企业的主要危险因素、隐患部位、危险岗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公布出来,让从业人员充分了解所在企业、岗位、环境的危险因素和应对方法,达到趋利避害、安全生产的目的。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顺畅,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事故隐患反复出现,主要还是因为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懂得那些是隐患,或者对隐患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存在麻痹心理,比如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事故,尤其是江苏昆山“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近期焦点访谈电视节目播出的某电池厂从业人员“漠视”火灾发生的事故等。或者是企业舍不得投入,存在侥幸心理,虽然知道隐患存在,但觉得不一定那么不走运导致事故发生。
而公布风险信息,将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呈现在所有从业人员面前,老板将不能对风险和隐患刻意隐瞒,或者视而不见,从业人员也真正了解了岗位、环境的风险和危害,为了自身安全和健康着想,也必将积极、主动配合和督促企业老板整改事故隐患。风险公开了,规避风险、解决问题和隐患的措施也公开了,新闻媒体、企业公会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也有了抓手,更能发生社会监督的作用,来督促企业强化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了。同时,这些风险已经公开,也就成为了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管内容,为防止被追责,也必须要积极督促企业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认真落实这些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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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都是企业和员工应该时刻遵守的。为什么当下在很多企业中出的违规违章问题却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呢?究其根源: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安全生产风险要素提醒不直接、不明晰,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执行也未施重典。企业没有直接督促把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风险和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等内容醒目的告知广大员工。因此,在一些企业有章不循、遵章不严、甚至违章难究的现象并不鲜见,有的员工图省事、走捷径,习惯性地随意“创新编排”自选动作,同一个错误经常犯,致使企业事故不断,而以往对于这种习惯性违规违章问题,不能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企业和职工都很难形成“压力”,使得禁令红线在员工脑海中的威严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