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挖土
本技术交底内容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大型基坑(槽)、管沟以及大面积平整场地等土方工程。
1.主要机具
(1)挖土机械有:挖土机、推土机、铲运机、自卸汽车等。
(2)一般机具有:铁锹(尖头与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铅丝和2m钢卷尺、坡度尺等。
2.作业条件
(1)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3)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4)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面0.5m,然后才能开挖。
(5)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6)选择土方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壤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以能发挥施工机械效率来确定,编好施工方案。
(7)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工作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8)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和清理均应配备人工进行。
3.操作工艺
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顺序和坡度 →分段分层平均下挖→修边和清底
(1)坡度的确定:
1)在天然湿度的土壤中,开挖基础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时,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a)密实、中密的砂土或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m;
(b)硬塑、可塑的轻亚粘土及亚粘土—1.25m;
(c)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5m
(d)坚硬性粘土—2.0m。
2)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5m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1—311的规定。
3)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土方边坡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边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如地质条件好、土(岩)质较均匀、高度在
4)挖方经过不同类别土(岩)层或深度超过
项次 |
土的类别 |
边坡坡度(高:宽) | ||
坡顶无荷载 |
坡顶有静载 |
坡顶有运载 | ||
1 |
中密的砂土 |
1:1.00 |
1:1.25 |
1:1.50 |
2 |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
1:0.75 |
1:1.00 |
1:1.25 |
3 |
硬塑的轻亚粘土 |
1:0.67 |
1:0.75 |
1:1.00 |
4 |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
1:0.50 |
1:0.67 |
1:0.75 |
5 |
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
1:0.33 |
1:0.50 |
1:0.67 |
6 |
老黄土 |
1:0.10 |
1:0.25 |
1:0.33 |
7 |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
1:1.00 |
— |
— |
注:当有成熟施工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各类土的挖方边坡坡度 表1—312
项次 |
土的类别 |
边坡坡度(高:宽) |
1 |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坚硬 |
1:1.25~1:1.5 |
1:0.75~1:1.00 | ||
2 |
一般粘性土; 硬塑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
|
1:1.00~1:1.15 | ||
1:0.50~1:1.00 | ||
3 |
碎石类土: 充填砂土 |
|
1:1.00~1:1.50 |
注:当有成熟施工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2)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然后分段分层平均下挖。
(3)采用推土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一般应从两端或顶端开始(纵向)推土,把土推向中部或顶端;暂时堆积,然后再横向将土推离坑(槽)的两侧。
(4)采用铲运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应纵向分行、分层按照坡度线向下铲挖,但每层的中心地段应比两边稍高一些,以防积水。
(5)采用反铲、拉铲挖土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其施工方法有两种:
1)端头挖土法:挖土机从坑(槽)或管沟的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自卸汽车配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
2)侧向挖土法:挖土机一面沿着坑(槽)边或管沟的一侧移动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运土。
(6)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和管沟深度的1/2。如挖土深度超过5m时,应按专业性施工方案来确定。
(7)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和边坡的状态。深度大于1.5m时的基坑(槽)或管沟,根据土质情况,应作好支撑的准备,以防坍塌。
(8)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地基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找平后,由人工挖出。
暂留土层:一般铲运机、挖土机挖土时,为20cm左右;挖土机用反铲、正铲和拉铲挖土时为30cm左右为宜。
(9)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方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挖走。
(10)修帮和清底。在距槽底设计标高50cm槽帮处,找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橛,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11)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12)雨、冬期施工:
1)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2)雨期施工在开挖的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4)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措施。
4.质量标准
(1)保证项目
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场地的基土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2)允许偏差项目(表1—313)
土方工程的挖方和场地平整允许偏差表1—313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表面标高 |
+0、-50 |
用水准仪检查 |
2 |
长度、宽度 |
-0 |
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用经纬仪、拉线或尺量检查 |
3 |
边坡偏陡 |
不允许 |
坡度尺检查 |
5.成品保护
(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2)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果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30c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3)施工顺序不合理: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开挖土方,应注意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4)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推土机、铲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般需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身下沉。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5)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宽度。

1、挖掘机启动或操作开始前,应发出信号;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严禁任何人在挖掘机作业区内停留,挖掘机操作室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禁止任何人上下机械和传递物件,并不准搁置妨碍操作的任何物品,不准边工作,边维修、保养。
3、工作位置必须平坦固定。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轮胎离开地面,车身方向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应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
4、在高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如果土体挖成悬空而不能自然坍落时,则需要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
5、严禁用铲斗击(破)碎坚固物体。也不准用回转机械方式使铲斗破碎坚固物体。如遇较大石块或坚硬物体时,应先清除再作业;严禁挖掘未经爆破的五级以上岩石。
6、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
7、禁止将挖掘机布置在上下两个采掘段(面)内同时作业;在工作面内移动时,应先平整地面并排除道内障碍物;如在松软地面移动时,须在行走装置下垫方木。
8、严禁用铲斗杆或铲斗油缸全伸出顶起挖掘机。铲斗没有离开地面时,挖掘机不能作横向行驶或作回转运动。
9、禁止在电线等高架设物下作业,不准将满载铲斗长时间滞留在空间。
10、禁止用挖掘机动臂拖拉位于侧面的重物;禁止用液压挖掘机工作装置突然下落冲击的方式进行挖掘。
11、挖掘机行走时,遇电线、交叉道、管道和桥梁时,须有专人指挥,挖掘机与高压线的距离不得少于5m;应尽可能避免倒退行走。
12、行走时动臂应和履带平行,回转台应止住,铲斗离地面1m左右;下坡应用低速行使,禁止变速和滑行。
13、挖掘机停放位置和行走路线应与路面、沟渠、基坑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免滑翻。
14、挖掘机需在斜坡上停车时,铲斗必须降落在地面,所有操纵杆维位置于中位,停机制动,且应在履带或轮胎后部垫置锲块。
15、挖掘机在电线杆周围作业时,应注意保护电线、电(光)缆、线杆及其张紧线、水泥桩等用电设施。
16、在地下光缆附近进行挖掘作业、在城区进行作业时必须详细了解好地下电缆及管道等走向分布情况,严禁盲目作业。
17、挖掘机进入池塘或涉水过河作业前,必须切实掌握地质及承载力情况,谨防机械陷入窝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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