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各岗位能够及时有效地补充所需的优秀人才,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健全人才选用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规定了公司面向社会招聘高级人才的基本程序、方法、要求。
第三条公司招聘高级人才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总监(助理)级(含)以下,主管级(含)以上的中高层管理、技术人才。
第二章招聘职位的确定与招聘组织管理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组织人事调查是确定中高层招聘职位的基本依据。空缺职位原则上须预先在本公司内部进行公开招聘,如不能满足职位要求,则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入社会招聘。
第六条中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招聘工作由总经理直接领导(特殊情况可授权他人负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招聘计划和组织实施,招聘职位所在部门参与招聘考评的技术设计和实施工作。
第七条人才招聘属非常规性的重要人事工作,经费预算实行单独列账管理。
第三章组织实施程序与人员甄选
第八条人才招聘实施基本程序如下:
确定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和要求,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报名组织、应聘人员初选(确定进入考评的人选)、依据测评方案组织实施考评测定、确定聘用候选人、审核及体检、签约、岗前培训、上岗、上岗培训。
第九条人员甄选测评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设计和实施,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承担设计和有关测评工作。
第十条人员甄选通过多角度、多方法进行测评。评估内容一般须包括基本素质(智力性的和非智力性的)、知识技能、管理能力、个性偏向等方面,各项内容的评估结果须以量化方式显示。具体评估内容和方法依据职位重要性和要求确定。
第十一条依据测评结果,人力资源部针对岗位要求按一定比例确定聘用候选人名单,审查复核候选人有关材料,组织进行体检,提交相应的个人测评综合报告。
第四章聘用
第十二条进行正式聘用决策前,由招聘职位的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与聘用对象进行沟通,就聘用契约等有关具体内容达成共识。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提交聘用候选人甄选结果材料,由总经理进行聘用决策。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聘约签订等有关聘用手续。
第十四条新聘用人员由培训部负责进行岗前基本培训。
第十五条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由职位直接上级负责进行胜任力考核,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转正、辞退和职位调整。
第十六条新聘用人员转正后纳入公司常规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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