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施工用电负荷计算是否准确,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C、选择的导线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匹配;
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是否实行“一机一阐一漏”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为了与正式工程上电气工程的区别,将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施工用电称为“临时用电”。1988年建设部颁发了部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按照规范的规定,临时用电应遵守的主要原则为:
1)、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就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它是临时用电方面的基础性技术安全资料。它包括的内容有:
① 现场勘探。
② 确定电源进线和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等的装设位置及线路走向。
③ 负荷计算。
④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载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⑤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⑥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在施工现场专用电源(电力变压器等)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所谓TN-S系统就是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的保护零线要与工作零线分开,而单独敷设。也就是说在三相四线制的施工现场中,要使用五根线,第五根即为保护零线-PE级。
3)、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包括外线路和室内线路,其敷设方式:室外线路主要有绝缘导线架空敷设(架空线路)和绝缘电缆埋地敷设(埋地电缆线路)两种,也有电缆线路架空明敷设的;室内线路通常有缘导线和电缆的明敷设和暗敷设两种。
①架空线路的安全要求
a.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b.架空线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不得小于30mm,最大弧垂处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为:施工场所为4m、机动车道6m、铁路轨道为7-5m。
c.用做架空线路的铝绞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2;铜线截面不得小10mm2;跨越公路、铁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铝线于截面②
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铝线截面不得小于35mm2。
d.架空线路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②电缆线路的安全要求
a.室外电缆的敷设分为埋地和架空两种,已埋地为宜,应为安全可靠,对人身危害大量减少。
b.埋设地点应保证电缆不受机械损伤或其他热辐射,并因避开建筑物和交通要道。
c.电缆埋深不能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物体的保护层。
d.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设置,严禁用金属裸线做绑线,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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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系统至少应按两级设置,并应具备分级分段漏电保护功能。
第一级漏电保护应设在开关箱,即在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一般场所,其额定漏电的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并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第二级漏电保护应设在配电屏(盘)或总配电箱,即在配电屏(盘)或总配电箱中也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为了充分体现漏电保护系统的分级分段保护功能,即开关箱以下用电设备的漏电由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保护,开关箱以上,配电屏(盘)或配电箱以下配电系统的漏电由配由屏(盘)或总配电箱中的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之乘积I.t,应小于国际公认的安全界限值30mA.s。
6)、照明装置 在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中,照明装置与人的接触最为经常和普通.为了从技术上保证现场工作人员免受发生在照明装置上的触电伤害,照明装置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①照明开关箱(板)中的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件,都必须作保护接零;所有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②照明开关箱(板)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③照明线路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才能进入照明器,不得直接进入照明器。否则,只要照明线路不停电,即使照明不亮,灯头也是带电的,这就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④螺口灯头的中心触头必须与相线连接,其螺口部分必须与工作零线连接。否则,在更换和擦试照明器时,容易意外地触及螺口相线部分,而发生触电。
⑤灯具的安装高度既要符合施工现场实际,又要符合安装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的要求,室外灯具距地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不得低于2.4m。其中室内灯具对地高度与国家标准有关正式工程中,室内照明灯具对地高度2.5m相比,仅差0.1m,不会给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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