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爆物品运输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JT 618、GB 50089和GB 4387的有关规定。采用铁路、水路或航空运输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生产区至总仓库区的运输路线通过企业外部公路时,由企业和当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确定运输路线,不应随意更改。
3生产区至总仓库区运输道路应坚实牢固、路面平整、边坡稳定,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
4在社会公路上运输民爆物品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专用运输车。厂内、库区内使用普通汽车运输民爆物品时,排气管应安装灭火罩,车厢底部应铺软垫。
5运输工业电雷管的车辆安装卫星定位导航终端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5.1当运输的工业电雷管发火冲能大于等于2.0 A·ms时:
a)卫星定位导航终端的工作频率为900 MHz时,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 W;工作频率为1800 MHz时,输出功率应不大于1W;天线增益应不大于3 dB;
b)卫星定位导航终端的安装应符合AQ 3004的规定,终端天线的位置不应高于车体;
c)卫星定位导航终端的天线与运输车内电雷管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5.2当运输的工业电雷管发火冲能小于2.0 A·ms时,卫星定位导航终端的技术参数和安装要求除应符合9.1.5.1 a和9.1.5.1 b的要求外,卫星定位导航终端的天线与电雷管的距离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计算和测试后确定。
6采用电瓶车运输民爆物品时,电瓶车应符合防爆要求;采用防爆叉车装运民爆物品时,叉杆应有防止火花产生的安全措施。
7人力手推车运输工业炸药时,所载工业炸药质量不宜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人力手推车运输散装工业炸药药粉时应保持车厢清洁、干净,装药高度不应超过车厢高度,并应有防止工业炸药药粉撤落的安全措施。
8人工传送起爆药时,应有专用道路并保持道路平整;传送人员和传送工具应有明显标志;传送人员行走时应与他人保持5m以上间距。
9在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内运输民爆物品的机动车行车速度不应超过15km/h,前后车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10运输民爆物品的汽车司机除应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符合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50 000km和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由企业安全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11从事运输和装卸民爆物品的作业人员,应掌握所运输和装卸民爆物品的理化性能及应急措施。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严禁将火种带入装卸作业区。
12运输民爆物品应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随车携带符合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有关证件,应掌握押运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和装载等情况,了解所押运物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和安全防护知识。押运人员应与库房管理人员当面点清所押运民爆物品的数量,运达时应与接受人员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13从事民爆物品运输的管理人员应经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应对民爆物品运输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事故训练;每年应对民爆物品运输管理人员的素质进行一次安全审核,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调整。
14装有民爆物品的车辆在厂区及库区的运输,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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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非防爆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性建筑物或构筑物内,装卸作业宜在距危险性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
b) 当危险性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有火炸药粉尘或易燃易爆溶剂挥发气体时,装卸机动车应在距危险性建筑物不小于5m处进行;
c)用于装卸民爆物品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设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d) 装卸和搬运民爆物品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严禁用撬棍、榔头等铁器敲打包装件;
e)厂内普通汽车装载民爆物品时,车厢底部应铺软垫,不应倒置或侧放;装载量不应超过额定装载量;产品包装箱超出车厢的高度不应超过产品包装箱高度的三分之一;雷管装车高度应低于车厢三分之一;车厢应盖好蓬布,捆绑牢固,在确保包装件固定可靠后,方可关严车厢栏板;
f) 专用运输车装载民爆物品时,装载质量不应超过额定装载量;包装件应码放整齐并根据运输量确定合适的码放高度;中途卸车后及时调整包装件的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坠落和撞击;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和挂钩;
g)装运民爆物品时,驾乘人员应对民爆物品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h) 同车(包括同船等)运输不同品种的民爆物品时,应符合不同品种的民爆物品同库存放的相关要求。
16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应将车厢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统一定期销毁。
17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产品不应出入库;恶劣天气的能见度在5m以内,或道路坡度在6%以上且能见度在10m以内时,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应停止行驶。
18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需委托其他单位运输民爆物品时,应审查承运单位的运输设施和管理是否符合运输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要求,并与承运单位签订运输安全责任合同。
19装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遇有临时停车时,应避开人员密集地区和重要设施,并设专人监护;车辆故障检修时,严禁对装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和车辆附近50m范围内实施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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