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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外电防护安全要求 | 2015-1-4 16:34:00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 ;架具、材料和其它杂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 1-1 所列数值。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表 1-1外电线路电 1kv 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压最小安全操 4 6 8 10 15 作距离 m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 1-2 所列数值。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距离 表 1-2 外电线路电压 1kv 以下 1-10kv 35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m 6 7 7 。
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任何部位或吊物边缘与 10kv 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m。
5、对于达不到第 2 条至第 4 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6、对于第 5 条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在外电架空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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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用电设施投人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组的职责。
2) 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3) 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4) 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 施工现场供用电电气设备及电力线路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6)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产生火花。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7) 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导线应采用防爆橡胶绝缘线。
8) 使用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应采取防爆措施。
9) 严禁带电作业。更换灯泡应断开电源。 ’
10) 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不得随意断开;当需要断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工作完结后应立即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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