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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后,司法要做对哪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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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iyun 发表于 2015-1-6 08:58: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呼格案后,司法要做对哪些事
  据媒体报道,呼格吉勒图案当年的专案组组长、现担任呼市公安局分管治安、信访等工作的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此前,内蒙古公安、法院和检察院陆续宣布,将对呼格案相关人员启动调查。
  平反和追责,少了任何一个都难称得上正义。
  在过去一周,随着这桩尘封18年的冤案一朝平反,司法不公对于正义的戕害,赤裸裸地通过呼格案展现在世人面前,这里面既有年轻生命的枉死,也有翻案之路难于上青天。舆论场热切地讨论这个案子,不只是掬一把泪,更是希望在未来最大限度减少司法不公,让正义人人都能够触摸得到,而不是成为奢侈品。
  司法公正,在于使人免于恐惧。中国发展到今天,基本上是一个有产的社会。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在生理需求之外,人们开始对安全需求和尊重需求更多渴望。相对应地,司法观念也应该开始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的转型。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无罪推定的社会成本最低。因为有罪推定存在两个风险,一是枉杀了好人,一是放走了坏人;无罪推定只有一个风险,放走了坏人。
  司法公正,在于严禁刑讯逼供。从法律条文上说,我们毫无疑问是严禁刑讯逼供的,但从司法实践上说,冤假错案的背后,往往看到刑讯逼供的影子。广义上的刑讯逼供,不仅是明显的“上手段”和“躲猫猫”,还包括疲劳审讯、超期羁押、诱供和以家人作威胁。此前媒体报道最高法正在制定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解释文件,疲劳审讯等行为将被排除。这将是结结实实的法治进步,如果其能够成为基层执法的铁律。在呼格案中,根据媒体汇总的信息,存在着诱供和熬审的嫌疑,这样的口供天然就是冤案的温床。
  司法公正,在于程序正义神圣不可侵犯。当年,呼格吉勒图在证据链条上存在多种空白的情况下就被定罪,程序被当做可有可无的工具,这使得案件很难办成铁案。同时,呼格吉勒图被冤杀有“严打”的历史因素。仅仅62天,呼格吉勒图便走完了全部法律程序,被从重从快掉了。显然,“严打”本身就视程序正义如敝屣,这是今后历史所应极力避免的现象。
  呼格案最终翻案,跟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分不开。正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法领域提出了一系列凌厉的改革要求,包括跨行政区域设立法院和检察院,建立办案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审判中心制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记录制度。这些制度,都致力于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正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呼格案开始翻案。
  最后,让我们听听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谈及提高司法公信力时是如何说的。总书记说,“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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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iyun 发表于 2015-1-6 08:58:38 |只看该作者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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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iyun 发表于 2015-1-6 09:00:51 |只看该作者
即兴感言:呼格案终于得到昭雪。尽管真凶已抓到九年,但若不是当今圣上在大力推行法治,呼格的爹妈可能还要再等一个甚至两个九年。所以,呼爹呼妈真应该好好感谢习同志。
呼格案用草菅人命来形容,毫不过分。现在虽然平反,但在欣喜之中也藏有深深地痛。从这个案件暴露出我国长期以来的司法不公、弊端和黑幕。皇歌做过十年执业律师,主要担任刑辨,对于司法黑暗、不公,有更深的感受。无奈律师的地位卑微,人微言轻,无法与公权力、公检法抗衡,虽有理有据,也总是无力回天,常常感到对不起当事人。良心啊!故从03年起,不再刑辩,律师也不做了。就算是对专制的抗议吧。
新中国,付出几任领袖的六十多年的代价,才开始回到依法治国的正确轨道上来。过去,要求全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家疯狂地攫取财富,为了挣钱各显其能,不择手段,眼见世风日下,没有了道德和良知,拜金主义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就连非洲人民都瞧不起国人了。同时,又长期忽视法治建设,各单位都是“一把手”说了算,制度形同虚设。什么规定不规定的,有人、有招呼就能“办事”。法律的威信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这是我们“改革开放”至今所付出的惨痛教训。
只有“法”才是立国之源,发展之本。终于有领袖明白这个道理了。皇歌作为习法之人,企盼这一天已经很久了。尽管现在提倡的“法治”,不是皇歌理想中的“法制”。因为“法治”仍带有人治色彩,而“法制”才是权力在民的现代公民社会所普遍遵循和适用的。但这已经是天大的好事了,中国有救了!一步一步来吧。
所谓“依法治国”的真正意图不在于老百姓如何守法,而是要规范权力部门如何依法运行、办事,把权力锁进法律的笼子里。特别是公检法部门,他们是法律的门面,掌管着生杀大权,是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底线。如果司法都不公平,那法治就从根本上失去了意义。
现在司法弊端多多,其中最根本原因的就是司法不独立,从中央到地方没有垂直管理。检察院、法院名义上由各级人大任命,实际上都由各级政府财政供养,公安局更成为政府的组成部分。中国特色啊!这种机制下,公检法只得听命于各级政府,甚至听命于个别行政长官。因此,行政干预现象层出不穷,政府(领导)先定调,司法再尊旨演戏(皇歌就曾碰到过这样的案件)。这种模式下造出冤假错案是必然的。因为,谁也不能保证政府(领导)从来就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否则,何来那么多贪官污吏。
皇歌注意到,在美国有一个有趣的现象:美国总统在国会等地演讲、作报告时,台下有一部分人从不鼓掌,他们就是司法人员和军职人员。为什么?因为这些人只效忠于法律和国家,而不能对某届政府或总统的主张表示赞同。他们要保持“中立”。这就是法制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历史潮流,大势所趋。所以,我们“法治中国”的第一步,也要着手实现“司法独立”,不但检察院、法院,包括公安局都要从建制上、机制上和运行上独立于政府之外,实现垂直管理和任命。只有独立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才能最好地得到人民的信任,而不仅仅是只代表某一集团的利益。
最后,还有一点感慨:我们特会起好听的名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有人民这,人民那,等等。以此标榜我们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可是,除了人民可以进出自由、却又不愿去的人民医院外,人民能去哪家“人民的机构”去“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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