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视频“交账会”,对前一阶段“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小结,部署集中整治阶段工作。会上,涪陵、万州、荣昌、巫溪、秀山等区县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了“交账”。会议传达了副市长刘学普对“打非治违”工作的指示,要求掀起“打非治违”集中整治工作高潮,集中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几个突出问题,确保我市第四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稳定。
会上,市打非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冉进红传达了刘学普对全市“打非治违”工作的指示,要求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推进整治阶段工作。一是要摸底排查,全面摸清“非”与“违”对象、分布,做到人人心中有数、个个手里有本账;二是要分析症结,对非法违法现象产生的根源,要认真研究,找准症结;三是要解决问题,加强政策研究,有针对性地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层层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声势,督促检查落实,严格责任追究,使集中整治阶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会议指出,前阶段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个别地方更多地注重“以会代会、以文贯文”,一般性号召,措施不力,力度不大;个别区县行业牵头部门发挥作用不够;少数地方家底不清、信息报送不及时;有的地方排查没到底、到边,底数不清。会议强调,当前及下一阶段工作将转入集中整治行动,要以5月、6月时间段为关键,以排查摸底和集中整治工作为重心,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市第四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稳定为目标,以更大的声势掀起“打非治违”新高潮。
区县行业动态
合川区: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合川区按照市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针对企业无证、证照不全以及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停产整顿和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等10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排查整治。截至5月25日,累计检查非煤矿山企业54家,排查隐患266条,复查非煤矿山企业54家,到期复查率达100%;已整改231条,整改率达86%,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实施严管重罚,共处罚款24万元。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1家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推动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通过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庆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认真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各镇街相关领导、全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区安监局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安全培训中心对全区68个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副矿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共175名进行了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綦江区:强化“八机制”联动
綦江区强化“八机制”联动,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各重点行业(领域)部门、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二是强化联动监察机制。区监察局牵头,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公安、司法等部门深入开展联动监察。三是强化信息公开机制。区安委办将各级“打非治违”工作职责、举报投诉方式、责任追究办法以及企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后果等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强化举报奖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对举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属实的给予500元至1万元奖励。五是强化定期通报机制。区打非治违办每月定期召开通报会,交流经验教训,解决发现的各种问题。六是强化督察督办机制。区政府成立9个专项督察组和5个综合检查督察组,每季度定期集中开展督察,防止“打非治违”工作流于形式。七是强化考核奖惩机制。区安委会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占10分考核权重,对街镇(园城)和相关部门存在非法生产并且发生了致人死亡责任事故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八是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强化行政职能监察,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石柱县:建立健全“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石柱县建立月督察、季考核“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强力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一是月督察,以“三级督导”方式每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察。三级督导即是明察、暗访和县领导综合督察。组成5个督察组,深入各乡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督察,对各乡镇、部门、企业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同时也对明察组的工作开展督察,对督察发现的问题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予以曝光。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各乡镇、部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督察,并对明察组、暗访组工作情况进行督察。每月由县安委会通报督察结果,并纳入季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二是季考核,全年分4个季度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将乡镇和部门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为监管和“打非治违”任务最重的单位。B类为监管和“打非治违”任务较重的单位;C类为监管和“打非治违”任务较轻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别处理:A类乡镇和部门90分以上的前6名、B类乡镇和部门90分以上的前3名、C类乡镇和部门90分以上的前3名为该季度“打非治违”工作的先进单位,在全县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工作经费4000元;对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且排名倒数第一的给予黄牌警告。每季度考核得分按25分计算,并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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