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广西自治区政府决定,从 2012年 4月中旬至 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于4月23日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实施方案》明确,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督促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 9月底结束,分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四个阶段进行。
为组织开展好这次全国部署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广西专门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杨道喜副主席亲任领导小组组长。
广西自治区政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规定,认真履行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落实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自治区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行业督导和专项督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区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及督促落实。承担相关行业(领域)有关环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工作职责的部门,要主动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对屡禁不止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要认真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堵住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源头。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供电部门一律停止供电;统计部门不予统计其产值;公安部门停止供应火工产品;交通部门严禁非法产品上路运输;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发展改革、工信等有关部门要停止项目审批和资金补助。目前各地各有关部门“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正在制定和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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