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下午,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哈尔滨“8·24”塌桥事故进行调查的初步情况。发布会介绍,事故发生地点位于该市三环路群力高架桥中部偏南,距阳明滩大桥南端3.5公里。三环路群力高架桥与阳明滩大桥分属两个工程建设项目,目前阳明滩大桥畅通无阻。
这是8月24日5时30分塌桥事故发生以来,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塌桥事故的名称,也由24日上午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使用的“阳明滩大桥引桥坍塌事故”,改为“三环路群力高架桥洪湖路上桥分离式匝道侧滑事故”。后一个名称念起来有些拗口,但显然比前一个名称更准确,并体现了有关方面在事故调查上取得的进展——原来,塌桥事故并非发生在阳明滩大桥上,也不是发生在阳明滩大桥的引桥上(引桥一般位于主桥两端,起连接正桥和路堤的作用,与主桥同属一个工程建设项目),而是发生在距离阳明滩大桥3.5公里、与阳明滩大桥没有直接关系的三环路群力高架桥上。也就是说,事故发生后,有关方面花了一天多的时间,才把三环路群力高架桥和阳明滩大桥之间的关系搞清楚,才对这起导致四辆货车冲下桥体、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的严重事故,给出了一个大体符合实情的名称。这样的调查进展,实在让人不敢恭维。
由此看来,在这次事故调查中,一条很快被官方否认的消息也颇值得一议。据人民网报道,“事故发生后,记者试图查询断裂桥梁部分的施工单位信息,但哈尔滨市建委表示,因为阳明滩大桥施工指挥部已经解散,所以无法查询到是哪家单位负责的这段事故桥梁。”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作出澄清,称“经了解核查,此事并不存在”。其实,如果有关方面的确说过“大桥建设指挥部解散了,找不到施工单位的情况”的话,也是不奇怪的,因为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段时间,他们连事故桥梁是否属于阳明滩大桥这样的基础信息都不掌握,自然也就不敢指望他们能迅速掌握事故桥梁施工单位的情况了。
塌桥事故发生后,舆论从不同方面对事故原因进行了一些分析和推断,其中既有“大胆假设”的成分,也有依据相关事实和信息“小心求证”的内容。由于阳明滩大桥建设缩短了工期,而且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横梁滑落事故,很多人都愿意相信,此次塌桥事故是一起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很可能与设计失误、偷工减料等有直接关系。现在,官方明确了事故桥梁与阳明滩大桥分属两个工程项目,相当于撇清了阳明滩大桥在塌桥事故中的“嫌疑”和责任;同时,官方确认事故中倾覆的四辆货车超载,将事故归因于超载的指向清晰可见。这不能不让人担心:最终得出的事故调查结论,会不会认为桥梁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都没有任何问题,“车辆超载”是事故的唯一祸根?
一起严重塌桥事故发生了,有关职能部门如果声称“建设指挥部解散了,找不到施工单位”,这样的表态,堪称十足的低级错误;而有关方面花一天时间才弄清事故桥梁的名称、立项等基础信息,比上述低级错误也好不到哪里去。鉴于此,有关方面接下来对事故的调查,应当本着对事实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精神,深入细致地调查事故桥梁在设计、施工、监理等诸多环节的情况,最终得出真正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调查结论。如果按照某种微妙的指向,将事故原因简单归结为“车辆超载”,只怕是要犯下更大的低级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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