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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不得因高温缩短工时降低工资

作者:CCTV 来源:CCTV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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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当气温达到35度时,用人单位可调整、缩短工作时间。当气温达到38度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但企业不得因此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责任编辑:w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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