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伟军)
7月18日23时48分,江苏省南通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一辆装有28吨丙烯酸甲酯(易燃易爆、低毒)的槽罐车(车号苏F-1103挂)在宁连公路
118km+50处(淮安市金湖县境内)翻入道路东侧沟中,造成泄漏,2人受重伤。事故严重危及周围群众生命安全。
江苏淮安支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启动化学危险品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先后调集金湖、洪泽、盱眙、开发区、清河、水上、淮阴区共20辆消防车、130余名官兵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同时,立即向江苏总队和淮安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有关领导汇报。总队牛跃光总队长接报后,迅速带领总队指挥长等值班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指挥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后,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长梁保华,副省长仇和,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黄明,省政府副秘书长韩庆华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处置工作,确保安全。副省长仇和等领导还亲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置工作。
7月19日上午11时,副省长仇和在省安监局局长徐郭平、省公安厅副厅长陈逸中的陪同下,亲临现场指挥事故处置工作并亲切看望慰问一线消防官兵。副省长仇和一行到达事故现场后,传达了省长梁保华的重要指示精神,听取了总队长牛跃光就事故处置情况汇报,并就进一步做好事故处置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吊车起吊倒罐一定要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二是要控制好水源,防止水体污染;控制好火种,防止槽罐爆炸。三是要做好宣传引导,防止媒体炒作。四是要加强现场的后勤保障,积极做好消防官兵们的防暑降温工作。
事故发生后,淮安市、县两级政府和公安部门高度重视,市长樊金龙,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俞军,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友富,市长助理、公安局长倪兴余,市消防支队政委孙伟,金湖县县长肖进方,县委常委、副县长马发荣和市县两级公安、安监、环保、卫生等部门的领导同志先后赶到现场指挥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由于丙烯酸甲酯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且事故车辆满载落入沟中,给施救工作带来困难,在起吊驳载过程中,不确定的安全因素较多。经现场指挥部研究确定了处置方案,先用吊车将事故车辆调正、吊起,再驳载车内的丙烯酸甲酯。目前,截至发稿时,车辆已调正,正在进行倒罐,事故未其他造成人员伤亡,现场已得到有效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