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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民工每年须接受安全生产再培训

作者:林文龙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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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表示,农民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且每年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再培训。
意见要求,农民工的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相关知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等。
农民工必须确保培训时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农民工,首次上岗前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建筑行业单位的农民工首次上岗前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意见还要求教育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到职业教育中,在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学和实训教学中,强化安全生产的意识和内容。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以安全生产知识为内容的教育活动。
另外,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把安全生产知识作为重要内容,编入职业技能培训大纲,写进培训教材中。

责任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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