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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立法保护城市桥梁安全

作者:法制日报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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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沙6月17日电 记者赵文明 刚刚发生的广东佛山市九江大桥遭撞击坍塌事件,使原本就问题多多的城市桥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焦点。与此同时传出一则好消息:记者今天从长沙有关方面获悉,《长沙市城市桥梁安全管理条例》已通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即将实施。该条例对可能给城市桥梁带来威胁的各种水陆运载工具的通过作出了不少限制性规定。
“目前,长沙市城区已交付使用的桥梁有108座,总长度140公里,到2020年,长沙城市桥梁总数将有180多座。”市人大常委会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制定城市桥梁安全管理条例,是预防桥梁安全事故,确保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他透露,条例明确规定,履带车、铁轮车及超限车辆需要通过城市桥梁或者超高、超宽船舶需要通过城市桥梁下的水域,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航道)、方式、时速通过。如果出现桥梁塌陷可先行封桥,而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作业应当避让交通高峰时段。在桥下摆摊的行为今后将被禁止,并且城市桥梁下的陆域空间除作为临时公共停车场使用外,不得用于其他经营活动,作为公共停车场使用的,必须对桥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考虑到危害桥梁安全的多种因素,条例还规定:在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上,将禁止修建建(构)筑物或者擅自占用、挖掘桥面;禁止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禁止利用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排险、养护维修除外);禁止擅自设置广告或者移动附属设施;禁止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该工作人员说。
条例规定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还将禁止下列行为:从事采砂、取土、挖掘、爆破等危及城市桥梁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堆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捕鱼、泊船;其他危及城市桥梁安全的行为。

责任编辑:小洋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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