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易安网>> 安全新闻>> 国内新闻

劳保部门:工作中暑算工伤

作者:邹兰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2版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15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近一时期,我国许多地区持续高温。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专家介绍,按照我国2003年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高温下工作中暑应算工伤。盛夏时节,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又讯:暑期在岗工作,无论正式员工还是试用期人员,都应享受防暑降温费。
责任编辑:小洋葱

相关信息
  • 广州市黄埔区组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 大连金州新区安监局组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 中铁十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
  •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 浙江台州发电厂参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
  • 五矿集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
  • 鞍钢集团关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用户信息中心

  • 查看购物车详情>>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