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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规定酒后驾车等五类肇事犯罪将从严处罚

作者:搜狐 来源:搜狐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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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5月25日电(记者王骏勇) 南京法院25日出台新规定,对交通肇事犯罪中涉及肇事逃逸、酒后驾车等五类行为的将依法从严处罚,没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得判处缓刑。

  近年来,南京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据统计,2004年至2006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交通肇事犯罪案件1150多件,严重危害了市民的出行安全。

  为有效遏制交通肇事犯罪,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肇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严肃惩处重大恶性交通肇事案件的意见》,规定交通肇事犯罪中,被告人有交通肇事后逃逸、不积极救助被害人、致损害后果扩大的,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的,超速50%以上的,明知是报废车辆或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驾驶的,以及驾驶无牌、套牌车辆等五类情形,没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将不得判处缓刑或其他非监禁刑。

  按照规定,对被告人能积极赔偿、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真诚谅解的,且有自首、积极救助被害人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的,法院将酌情从轻处罚,但谨慎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w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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