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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意见出台

先培训后上岗
作者:姜海英 丁广冉 来源:水母网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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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来烟台务工的农民工必须经过培训,方可上岗。日前,市安监、教育、劳动保障、建设、农业和工会等6部门联合出台了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意见,切实保障农民工生命财产安全。
意见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培训的总体规划,重点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建筑行业的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在上述四行业务工的农民工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行业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对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培训前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文化课补习。对培训合格的农民工要颁发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应优先聘用。

责任编辑:ynnc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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