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起,陕西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将全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暂扣、吊销和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
该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自今年起,凡是在我省境内注册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在陕境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无法提交企业在注册地已经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外埠建筑企业,必须为本企业全部职工(含所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所有职工名册。对使用的农民工要按照实名制原则建立参保备案制度,参保企业使用的农民工发生变动时,应按月向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变动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存在中断工伤保险缴费、瞒报工伤保险缴费总额、瞒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以及拒不办理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参保。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吊销和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
据了解,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是指从事建设项目施工、具有农村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企业聘用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