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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定发生死亡10人以上事故交警队领导免职

作者:搜狐 来源:搜狐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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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俞刚 通讯员王建斌)不能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指标的交警支队,建议免去主要领导职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支队,免去其负有重大管理责任的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主要领导职务。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在全省交警系统组织开展“安畅攻坚年”活动。

  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大中城市城区主干道和全省境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路面管控率达到100%,不发生严重堵塞;全省交通安全宣传普及率达到90%以上,对辖区内所有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全面实行户籍化重点管理;机动车注册、检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要严格符合法规要求,无违规违纪问题;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实现今年建成50%的奋斗目标。省交警总队要求各级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并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会议指出,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其中,对于未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指标的支队,其支队要作深刻检查,该支队在全省的创优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并建议免去主要领导职务。

  对于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支队,支队的主要领导要到总队说明情况并作出检查,内部管理责任重大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免去负有重大管理责任的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主要领导职务。

责任编辑:w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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