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表示,根据安监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将矿长助理纳入矿领导的范围。
黄毅说,如果煤矿提拔矿长助理的目的就是为了顶替矿长、副矿长下井,那就是有意逃避国务院和安监总局的规定,这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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